封面新闻记者 何方迪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和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成都市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规程》,从建立和完善防控工作体系、落实综合防控工作措施、严肃纪律责任三方面做出疫情防控操作规范指导。
一 建立和完善防控工作体系
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要求认真落实“四个到位”(人员管控到位、防护用品到位、防控责任到位、防控措施到位)。制定和完善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学准备工作方案,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完善并实施“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向属地教育部门报告制度”等五项制度,做好学员健康管理、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复课证明查验、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等工作。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信息。准确掌握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
二 落实综合防控工作措施
明确培训机构线下教学的开课时间:不得早于全市中小学开学时间。复课复训前的准备措施包括加强员工培训、改善条件、摸清底数、分类安排,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师生分期分类复工复学方案,不得允许教职员工带病复工、学员带病复学,妥善安排因疫情误课学员的网络教学、补课或退费等工作;复课复训后防控措施包括保持空气流通、严格消毒规程、坚持体温检测、加强信息跟踪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规程》对消毒药液的选取和配制方法、环境消杀时长和流程、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法等给出了明确的指导,让培训机构开展防控疫情工作找到了方向、找准了方法。
三 明确纪律责任
要求各区(市)县充分发挥街道(镇)“网格化”管理作用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从严从速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反一级响应要求开展线下培训教育教学活动。对监管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麻痹大意、敷衍塞责、有令不行的行为,依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对不遵照规定擅自提前开课、复训以及防护措施不到位而擅自开展现场培训的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将机构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瞒报、缓报、谎报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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