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数千元钱为孩子订购课程,结果教培机构“跑路”,家长该如何维权?消费者买了一箱羊奶粉后拒收货物还要求退款,商家该怎么办?……现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通过案例,教你避开这些“消费坑”。
案例1
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索赔 超市被判赔偿千元
2022年7月9日,陈某在某超市花费4.5元购买了一袋“吃颗果子”,该商品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保质期为240天,购买时已超保质期8天。陈某用手机拍照记录了购物的全过程,后诉至西乡塘区法院,要求超市返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
西乡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超市在涉案食品外包装上明确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情况下,对该食品未能尽到及时检查和下架处理的义务,仍将该食品销售给陈某,应认定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故判决某超市向陈某返还4.5元货款,并向陈某支付赔偿金1000元。
法官说法
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避免向消费者销售过期食品,进而导致消费者身体损害等后果。
案例2
课程没上完机构“跑路” 家长提诉追回八成费用
黄女士为女儿吴某在某文化传播公司订购48节次课时的少儿街舞课程次卡套餐,优惠总价为3520元;又于2021年5月3日再次订购48节次课时套餐,优惠总价为2000元。吴某参加了第一次购买课程的28次课,而后,某文化传播公司自2022年3月开始因“缺老师”一直停课至今。黄女士便以女儿为原告,向西乡塘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某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少儿舞蹈培训合同,退回剩余课程学费3460元。
西乡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某文化传播公司长时间停课,故原告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培训合同,应予以支持。考虑到原告已上部分课程的事实,被告已经提供了部分培训服务,法院酌情确定由某文化传播公司退回原告80%未完成的课程费用,即2768元。
法官说法
办理预付费消费卡,最好选择规模较大、口碑较好、经营状况不错的商家,并和商家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尽量避免一次性投入金钱过多,预付消费时间过长。同时,在合同中要约定预付式消费的使用范围、期限、退款条件和违约责任等。
案例3
客户订购羊奶粉却不提货 造成商品贬值补偿商家
2022年9月23日,黄某在某乳业公司销售店支付定金180元订购了1箱羊奶粉,并于半个月内陆续支付2箱羊奶粉定金及尾款共计2776元。货物到货后,某乳业公司多次联系黄某前来提货,黄某均称有事先放在店里,一直没取走。因羊奶粉保质期不长,某乳业公司便将该2箱羊奶粉另行销售。后黄某向西乡塘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某乳业公司向其退还货款2776元。
西乡塘区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支付定金至付完尾款,其间经历约半个月的时间,已足够充分理性考虑是否购买案涉产品。黄某无正当事由不应拒收货物后要求退款。某乳业公司已将案涉奶粉另售,双方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某乳业公司应退还货款,由于羊奶粉已另售,法院仅处理退还货款。由于黄某购买的羊奶粉存放在某乳业公司处较长时间,影响了二次销售价款,黄某应当就存放时长导致奶粉贬值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偿。奶粉存放时间约为2个月,保质期为18个月,故法院酌定按保质期耗时确定补偿价款为308元(2个月÷18个月×2776元),即应退还的货款为2468元(2776元-308元)。
法官说法
面对日益丰富的各类商品、令人眼花缭乱的购物节活动,消费者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理性消费,切勿一味贪图便宜或轻信广告宣传冲动购物。如果权益受到侵害,要理性对待,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编辑:苏耀丹
值班总监: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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