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时节的贵阳郁郁葱葱,气候宜人。
5月29日至6月2日,全国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专题研修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贵州分院如期开班。来自全国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的96名主要负责人齐聚贵阳,参加为期5天的专题研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之际,最高检第四检察厅举办此次研修班,既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全面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的务实举措。
9场专题培训、3次分组研讨,这一期研修班不仅有来自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学者们授业解惑,更有参加培训的学员们围绕金融证券、网络法治、营商环境等经济犯罪检察重点任务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深入的思考。
高度——坚持政治统领、把准履职方向
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如何将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有机融合,是研修班的首要课题。记者发现,每一位授课老师在讲课中都把“讲政治”放在首位。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讲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检察实践”时强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改革创新举措,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杨明宇、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二级巡视员孔长青在授课中都深入解读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加强金融监管、促进网络法治建设有机融合,让大家提高了政治站位、统一了思想认识、把准了履职方向。
“培训课程既有政治高度,又有理论深度,更有实务广度,授课专家既高屋建瓴,又贴近司法实践,为我们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明确了努力方向。”贵州省贵阳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伟娜在参加培训后如是说。
精准——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关系
说起经济犯罪案件,很多人都感慨办案难度大:犯罪手段花样翻新、所涉利益相关方多、诉求复杂。面对难啃的“硬骨头”,一些检察人员难免出现畏难心理。如何破解?此次培训中,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的一堂课,给了学员们深深的启示。
张明楷教授就经济犯罪的认定方法进行讲解。他从预判的形成、法条的解释、事实的归纳、符合性判断四个方面,深入阐述了经济犯罪认定的方法论问题。
学员们一致认为,这一堂课主题鲜明、层次清晰、阐释透彻,既有理论高度,又契合司法实践;既有复杂的法学理论,又有普通人的朴素正义,对检察办案有着很强的指导性和启发性。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关乎总体国家安全观。当前,金融犯罪呈现高发态势,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时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针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以“惩治金融犯罪的司法认定难点问题”为题,以我国金融犯罪的司法现状为基础,对惩治金融犯罪的刑事政策、非法集资的法律规制体系建设过程、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等进行深入解读,并阐释了当前办理金融犯罪的司法认定难点问题。
还有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副主任罗曦,她在讲课中分析了证券犯罪办案情况和趋势,以完善证券犯罪检察工作机制为切入点,对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重点罪名和疑难问题进行了讲解。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主办检察官贝金欣则是通过一个个案例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就非法集资、洗钱、骗取贷款等犯罪办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持续协同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的工作要求等,进行针对性讲解。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主办检察官俞启泳针对合同诈骗等涉企犯罪高发多发、在事实证据把握和法律适用方面问题多的情况,系统梳理“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刑民交叉、证明标准等问题,结合具体案件进行深入讲解,与学员共同开展了一堂“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探析”的实践课。
网络犯罪案件的审查和定性也是大家关心的话题。最高检第四检察厅主办检察官赵玮聚焦网络综合治理,深入解读《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就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上下关联犯罪的认定及刑事司法政策进行了系统阐释。
学员们普遍感到,一些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法律适用、司法认定、政策把握等问题,在课堂上获得了有针对性的回应。
“感受最深的是此次课程的安排特别贴近实务,无论是专家教授还是四厅检察官们的授课,都是围绕当前我们办案实践中遇到的难点或困惑充分展开,不仅开拓了大家的视野,更重要的是一种理念的传导,启迪我们如何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蔡红伟说。
交流——共商经济犯罪检察高质量发展思路
在学习中进步,在交流中提升。此次培训不仅为参训学员们提供了学习的平台,更是提供了广泛沟通交流的平台。在学习之余,参加培训的学员们更能从交流研讨中碰撞出解决问题的思想火花。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大兴调查研究的要求,培训期间,研修班开展了三次调研座谈,各级检察院检察官畅所欲言,分享工作中的好做法、新经验,提出实践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向大家问计问策,共商推进经济犯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路。
“职务犯罪中的自洗钱犯罪线索如何交办,他洗钱犯罪线索如何交办,围绕这些问题,我们要会同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强化与监委的联系沟通,进一步明确相关程序。”
“在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中,要加强与同级法院沟通,依法规范办理合规案件,共同落实好守正创新要求。”
……
调研座谈中,学员们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针对经济犯罪检察工作中目前存在的堵点、难点等,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经过多层次多主题的研究讨论,学员们一致认为,此次培训开拓了思路,打开了眼界,今后要更主动地向先进检察院学习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取长补短改进工作。
“所有的工作都要建立在搞清事实的基础上,经济犯罪办案中涉及制度政策、行业标准、技术手段等新型疑难问题多,除了夯实自身的办案能力,要特别注重研究运用外脑的方式。”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赵鹏告诉记者。
山东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蕾同样分享了参加此次培训的感悟。“如果给此次研修班赋予一个关键词,我想‘深度’最为合适。我感觉自己沉浸在了久违的‘深度学习’中,收获满满,也必将所学所获用于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坚持政治统领、理念引领,瞄准病灶痛点、注重靶向施策,这一次的培训,让大家“充了电”、挤掉了“能力泡沫”,对“转观念”“履好职”有了新的更高认识和更强信心。
“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要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能力现代化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举办此次研修班,就是大力推进经济犯罪检察队伍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和省级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座谈时表示,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要从提高人员素质入手,破解案多人少难题;要坚守办案质量这条“生命线”,将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统一于公平正义;要坚持党建队建两手抓,锻造纪律过硬、作风严明的经济犯罪检察队伍。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作者:孙风娟 粟龙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