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不高胆却大 副校长组织艺考替考被判刑
西安一美术培训学校副校长郭某为了牟利,收受3名考生家长39.5万元,组织“枪手”替3名考生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5月24日,雁塔区法院在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西安市检察系统公诉干警、人大代表和部分大学生观摩庭审。庭审结束后当庭宣判,郭某及3名“枪手”分别获有期徒刑和罚金刑。
组织“抢手”替考被抓
作为公诉机关,雁塔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11月,郭某在西安某美术培训学校担任副校长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分别向本校3名学生欧某、谢某、石某的家长承诺,帮助3名学生以高分通过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并分别收取3名家长14.5万元、10万元、15万元。后郭某联系该美术培训学校老师龚某、河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老师陆某、西安美术学院在校学生邱某,由龚某等3人分别代替欧某等3名学生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统考,考试科目为速写、素描、色彩,并约定高分通过后给付龚某等3人一定报酬,其中邱某事先收到1000元订金。
开考前一晚,郭某将3名学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分别交给龚某等3人。2017年12月9日上午,龚某、陆某、邱某参加考试。当日上午,龚某等3人分别代替欧某等3名学生参加了速写和素描两门科目考试;下午,3人在代替3名学生参加色彩科目考试过程中被考务人员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接报警赶至现场将龚某等3人抓获,并在龚某的带领下将郭某抓获。破案后,追回赃款39.6万元。
替考者可获万元以上报酬
庭审中,龚某等3人供述,郭某找他们为参加艺考的学生替考,给予的报酬在1万元至2万元之间。据邱某称,郭某找到他提出替人考试,并承诺成绩在240分以上可获报酬1.5万元;成绩在250分以上可获报酬1.8万元。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龚某等3名替考者均表示无异议,均称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替考触犯了刑律,希望法庭能给他们宽大处理。
雁塔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龚某、陆某、邱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考试,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雁塔区检察院指控4名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针对邱某的辩护律师提出邱某属犯罪未遂,法官指出,代替考试罪属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即构成犯罪。邱某已经代替学生石某参加完两门科目考试,在参加第三科目考试过程中被查获,故本案属犯罪既遂。
经过两个小时审理,法庭当庭作出判决:郭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龚某某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罚金一万元;陆某某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罚金一万元;邱某某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罚金一万元。涉案赃款396000元依法予以没收。宣判后,郭某等4人均表示不上诉。
庭审还进行了直播,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对旁听的大学生进行了普法教育。又到考试季,希望通过案例告诫广大学子什么能为、什么不能为,帮助他们正确面对考试。同时也告诫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家长们,不要因为自己错误的人生态度、关爱方式,害人、害己、害孩子。
(西安晚报首席记者 张志杰为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