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监局公布的2022年第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之一引起了药店圈的广泛关注。
处方药不能随意宣传
其中案情为涉事药房为推销其所经营的处方药,在其位于某网站平台网店的商品展示页面擅自发布“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处方药(限制性发布)广告,构成违反《广告法》第十五条规定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
《广告法》第十五条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26,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多地药店违规宣传
其实,药店违规宣传被罚处方药已不是新鲜事:
➥ 2月18日,内江市东兴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到区某药店行检查,发现600余张宣传单,分别印有“全场心脑血管糖尿病商品3折起”“……抗精神障碍用药7.9折”等字样,其中涉及10余种处方药品的价格优惠、促销。
后经查实,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处方药广告,并给予4万元行政处罚。
除此外,还有部分药店涉及虚假宣传药效、违规买赠促销等被处罚:
➥ 不久前,湖北省市监局公布了2022年查处的第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其中一药店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题为《夏季阿胶怎样吃》的广告推文,主要内容包括阿胶糕加入不同的食药材后具有抗癌、降血压、抗衰老、补虚等作用。
当地市监局认为,涉事药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最后在今年2月对药店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总 结
相较于普通食品,药品零售具有特殊性,其经营活动一定程度上会直接影响公众生命健康安全。日常执业药师除了提供药学服务外,不可避免会接触到药店的促销宣传等销售方面的工作。
所以在做药品宣传/促销活动的时候,建议先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再适当地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