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在北大青鸟加盟中心培训拿“假证”,北大青鸟:非我项目
以特许加盟和院校合作为经营模式的IT教育机构北大青鸟被投诉证书造假。
日前,在北京工作的何某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www.thepaper.cn/consumersComplaint.jsp)反映,2011年,他在“北大青鸟测试时代中心”通过培训、考试,取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却在七年后发现该证书可能是假证。
何某的证书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
何某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去年底,他换工作时,新单位发现其持有证书可能是假证。随后,他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系统查询,结果未查询到该证书信息。
何某称,此后,他多次通过邮件向北大青鸟求证,被告知该证书“非我司颁发的北大青鸟osta(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
但时任“北大青鸟测试时代中心”负责人闫玲却称,证书不会有假,可能是发证时间太久,国家有关部门已不承认此证书。
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则向澎湃新闻证实,不存在国家不承认此证书的情况,“如果系统查不到,证书就是假的”。
4月4日,北大青鸟总部品牌推广负责人王长乐回应称,“北大青鸟测试时代中心”原是北大青鸟总部的加盟中心,何某所参加的职业培训是该中心与其他企业的合作项目,非北大青鸟项目,该中心未向总部上报何某等学员档案,无法判断是真证书还是假证书。
最终,闫玲向澎湃新闻承认,此次培训是其中心与另一家公司的合作项目,证书并非由北大青鸟颁发。
已持多年的计算机职业证书是假的?
15500元学费、历时8个月的培训,何某通过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却在多年以后被用人单位质疑该证书是假的。
何某告诉澎湃新闻,2011年,他在“北大青鸟测试时代中心”报名参与软件测试工程师课程的培训,培训结束后,通过了该中心组织的相关考试,获得了“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该证书显示,何某于“2011年6月19日参加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软件测试工程师,成绩合格”;证书编号为“201190120879275”,并盖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章。
何某回忆称,刚拿到证书时,他曾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系统查询证书信息,未查到任何信息。当时他曾向培训中心提出质疑,被告知是因系统信息还未更新,要过段时间才能查到。
“当时想着北大青鸟名气还是很响的,之前我在这里学习过其他课程,比较信任。”何某起初并未怀疑证书有假。
2018年年底,何某打算跳槽。但在找工作的过程中,这张证书被新的用人单位质疑是假证书。随后,何某再次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系统查询,结果显示还是“没有查到相关信息”。
时隔七年,依然查询不到证书信息,何某这才开始怀疑这张证书的真假。
何某遂向北大青鸟发送多封邮件求证。最终却收到北大青鸟回复称,在北大青鸟档案中心未查询到何某的档案,也不清楚查不到档案的原因;也未查询到其证书信息,无法判定何某是北大青鸟学员,此证书“非我司颁发的北大青鸟osta证书”。
与何某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一同参加培训考试的段某、聂某和魏某。
聂某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一段与“北大青鸟测试时代中心”负责人闫玲的通话录音,闫玲称,证书不会有假,之所以查不到信息,可能是因为发证时间已久,相关部门不承认这类证件,亦或是相关部门已经取消了这类证件的资质。
对此,澎湃新闻向该证书的“颁证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求证,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存在国家不承认此证书的可能,“如果系统查不到,证书就是假的”。
原法人代表承认证书并非北大青鸟颁发
4月4日,北大青鸟总部品牌推广负责人王长乐告诉澎湃新闻,北大青鸟测试时代中心曾是北大青鸟总部的加盟中心。经北大青鸟总部与该中心原负责人闫玲沟通,闫玲承认,何某所参加的培训是该中心与其他企业的合作项目,而非北大青鸟项目,该中心未向总部上报何某等学员的档案。
王长乐表示,该课程不是北大青鸟的项目,也不是北大青鸟的培训课程,使用的也非北大青鸟的教材,无法判断是真证书还是假证书;北大青鸟已多次联系闫玲协商此事,尽快促进此事解决。
随后,闫玲向澎湃新闻承认,此次培训是其中心与另一家公司的合作项目,由中心对学员进行培训,“择优向那家公司输送软件人才”;培训结束后组织学员考试颁发证书,证书并非由北大青鸟颁发。
闫玲称,何某等人持有的证书是其中心委托一家公司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的,具体情况她不知情,也不清楚证书是真是假,为何在网上查不到证书信息。
对该四位学员因证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闫玲称,可以采取相关机构出具证明的方式消除影响。对于四位学员的学费赔付问题,“我作为个人,没办法赔付”。
何某等人称,他入学时,并未知晓他所参加的培训项目不是北大青鸟项目。
根据人社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伪造、仿制或滥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除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何某支付的培训课程的学费发票
何某提供的发票信息显示,当时在“北大青鸟测试时代中心”报名时,15500学费的收款方是北京测试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闫玲曾在2012年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而目前,该公司几经腾挪,更换法定代表人、名称之后,现已处于吊销状态;“北大青鸟测试时代中心”也已从北大青鸟脱离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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