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世界羽联开始对裁判进行固定发球高度培训
在2017年11月的理事会上,世界羽联做出了对固定发球高度规则进行测试的决定。为确保试行的新规则能在今年3月得以顺利有效地执行,世界羽联按计划于今年1月16日在总部吉隆坡对世界羽联裁判考委进行了培训。严格地说,应该是对如何通过发球高度测量装置来正确执行该规则,以及如何在接下来的各大洲的团体锦标赛期间对参加这些锦标赛的裁判进行有效的培训等进行了研讨。因此,整个培训议程围绕发球规则、实地使用固定高度测量装置、研究讨论如何正确使用该装置,以及后续培训各洲裁判员的最佳方法等展开。
参加本次研讨会议的共9人,分别是世界羽联裁判长考委主席、丹麦的Torsten、世界羽联资深技术赛事经理Chris,以及7位现任世界羽联裁判考委,分别来自欧洲的英国、法国、爱尔兰,亚洲的中国和马来西亚,泛美洲的加拿大,大洋洲的澳大利亚。另有世界羽联2人列席了本次研讨会。
经过将近一天的讨论和实地操作,形成了一致意见。一是在本次会议后针对不同类别人员编写有关的文字资料,初步设想是分两大类:一类给BWF裁判考委在培训裁判员时候使用,另一类是给裁判长以其他利益相关者(如教练员和裁判员协调员等人员),让他们知道和了解该规则和测高装置使用等情况的介绍类的资料;二是每个场地暂定测试使用一个测高装置,在场地数减少的情况下也许会考虑使用2个测高装置;三是确定了五大洲团体锦标赛期间的培训时间和考委,以及培训的方式方法;四是统一了对与此相关的发球规则的执行标准;五是对《技术官员工作指南》和《规范用语》做了必要的更新和修改。
下面,就向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并谈谈个人参加此次培训的一些体会。
固定测高装置介绍
该装置是由两块透明的塑料放在一起,中间有一定的间隔(目前的间隔我们觉得不够大),然后在两边的中间位置画了一条离地面高度为1.15米的黑线,以作为发球裁判员对焦的参照(如图)(我们建议该线用两种不同的颜色标示,方便发球裁判员对焦)。
使用该装置的几个要点
1、发球裁判首先要将视线对准这两条线,当视线仅看到一条线时(即两条线重合时),表明视线角度正确。然后通过透明的板面看发球员发球,如果发球员的球拍在击中球的瞬间,整个球体低于这条黑线,就是合法发球,反之,就是违例(如图)。
2、发球裁判的视线必须离地面1.15米(现在考虑到时间,在发球裁判旁边放置一个立式的量高尺(大概与量网尺类似的东西,以最后确定的实物为准),并必须尽量保持这个视线高度不变,而这点对于发球裁判来说是不小的挑战,尤其是3局的情况。
3、该测高装置必须放在与比赛场地同高的地面,即发球裁判前面放置该装置的地面必须与比赛场地的地面同高,这也就要求赛事的组织者和裁判长在确定比赛场地时必须考虑该因素和要求。
4、发球裁判椅与场地的距离要能保障在放置了该装置以后,该装置离比赛场地边线之间还有足够的距离,不至于因有此装置而影响运动员比赛。同样,这也是赛事组织者和裁判长在确定比赛场地前必须考虑的因素。
5、该装置要放在离发球裁判员一臂之距的位置(如图),因为世界羽联目前的计划是一个场地仅测试一个装置,因此,每次换发球的时候,发球裁判就得移动这个装置(世界羽联现在的计划是在一片场地测试使用一个装置,可能会在场地减少的时候考虑使用两个,以减少移动带来的延误等等)。
测试时发现的一些问题
我们在比赛场地实地测试使用该装置时发现,通过使用该装置来判断发球是否合法,其实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该装置上黑线所示的1.15米的高度,会因为发球裁判员的身高差异以及视线高度的变化而有所变化,而发球裁判员的视线高度又会因为呼吸、调整身体位置等而上下移动,一旦移动,视线的高度也就产生了变化。我们通过试验发现,当发球裁判员的视线往上移动一点或往下移动一点,仍然可以达到把这两条线看到仅有一条线(即完全重叠)的标准效果。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往上或往下移动一点点后所看到的整个球体的高度结果,却是截然相反的。我们当时做了这样的试验:首先由其中一个考委在发球区拿着球,并用卷尺从发球区的球场地面垂直量起至该球的羽毛顶端,将其高度固定在1.15米,然后由我们几个不同身高的考委透过这个装置上的这两条重叠的黑线,来看这个球的羽毛顶端是否与这条线同高。
遗憾的是,我们看到的是不同的结果,有看到是黑线之下的,即低于1.15米,也有看到是在黑线之上,即高于1.15米(无疑,高于1.15米,在发球的时候就是违例了)。随后,我们让同一个考委坐在发球裁判椅上,视线稍微向上和向下移动,发现所看到的结果也是差别很大。共有三种不同的结果:有看到整个球体的高度低于黑线,属于合法发球的;有看到整个球体低于黑线很多的;也有看到整个球体是在黑线之上的,也属于违例。所以,从当时的实地测试来看,我们觉得虽然有了这样一个装置,相对来说,对于正确判断发球是否合法确实有些帮助。
例如,我们在测试的时候,要求测试的运动员从不同的角度和高度发球,结果发现不少平高球并未高出1.15米,即是合法发球。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并非所有的平高球都是违例的,而在现实中,平高球往往会被不少发球裁判员判违例。但是,这个发球测高装置也因前面所述的因素,存在较大的可人为操控来决定发球是否合法的漏洞或缺陷。尽管如此,测试还是按世界羽联理事会的决定按计划进行。因此,现在世界羽联也在通过制定操作指南以及其他的有效途径,以尽量减少这些人为影响的因素。
据这次会议介绍,世界羽联原定的测试时间是从今年3月开始直至今年年底。不过,会上也再次提到,如果测试结果不行,世界羽联理事会也有权终止这个固定发球高度的规则。会议还提到,以后也可能考虑使用激光来辅助判断击球瞬间整个球体是否高于1.15米。
2、由于一个场地仅使用一个装置,在换发球的时候,发球裁判员需要将该装置从一边挪到另一边,而挪动放好之后还要“调焦”,对于快节奏发球的运动员来说,无疑会受此影响。另一方面,比赛会或多或少因这样一个操作而延误。我们在测试的时候就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当裁判员宣报完“换发球”,新的发球员就开始发球了,而发球裁判员才刚刚把这个装置从左边挪到右边,以致发球裁判员赶紧对运动员说“等一等”。针对这一情况,世界羽联也要求考委在给裁判员培训的时候,要特别强调在这种情况下裁判员与发球裁判员之间的团队合作。要求裁判员特别注意看发球裁判员是否已经准备好,只有在发球裁判员准备好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球员发球。不过,从赛事呈现的角度来看,不断左右移动这个装置,以及运动员要等发球裁判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等,确实不是很好看。
3、发球裁判员因为要专注“调焦”,往往会将注意力过于集中在看装置上的黑线和发球员手上的羽毛球,忘了或忽略了其他的发球违例情况。针对这点,世界羽联也再次强调,考委在给裁判员培训的时候要对发球裁判员强调,在使用该装置时必须同时注意其它的发球违例情况。
4、由于受制于要“对焦”和盯看该装置上1.15米的测高线,混双比赛的时候,容易出现其中的发球员(尤其是反手发球的时候),因为受同伴身体的遮挡,发球裁判员必须要移动身体才能看到发球员的击球情况。而在发球裁判员移动身体的时候,视线高度也随之而移动,而运动员也可能就在发球裁判员还在调整视线“对焦”的时候,已经把球发出去了。或者由于击球瞬间时的视线被挡,发球裁判员看到的球不是球拍击中球的瞬间,而是被击出去以后的情况,而被击出去以后的球往往会比被击中瞬间的时候高,因为球要向上飞行才能过网。因此,如果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的瞬间,整个球体高度是在1.13至1.14米左右,那么发球裁判员看到的整个球体的高度很有可能就超过了1.15米,即看到的球会在测高线之上,这样这个发球就会被判违例。从这点来看,其实这也是对发球员不公平的一种情况。
相关的发球规则的变化和执行
由于试行该固定高度发球规则,相关的发球规则也有一些对应的变化。在这次会议上统一认识的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在现行规则9.1.7条款下增加了9.1.7.1条款,以说明试行固定发球高度规则时,9.1.7条款(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的瞬间,拍杆和拍头应指向下方)不适用,即发球员的拍杆和拍头在击中球的瞬间可以指向上方,只要整个球体低于1.15米,就不是违例,发球裁判员也不用看拍杆和拍头的方向;二是9.1.10由发球裁判员负责判罚,即发球裁判员负责判罚发球是否合法的条款是从9.1.2到9.1.10,因此17.3的括号里面的内容也要对应更改为(规则9.1.2到9.1.10);三是统一了对9.1.1条款的执行标准,即一旦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做好准备,任何一方都不得延误发球,如果有延误发球的情况,那么裁判员应按规则13.1的规定判违例,对方直接得1分,如果再次出现,可视情况按行为不端处理;四是提出了对9.1规则进一步修改的建议,提出把9.1.9和9.10的内容融合到9.1作为对合法发球的概述,因为从实际来说,9.1.9和9.10都不应属于发球裁判员的职责。
五大洲的裁判员培训安排
会议根据世界羽联理事会的计划,按照各洲团体锦标赛的时间,对各洲裁判员培训的考委和培训时间等做了统一安排。除了大洋洲的培训是在4月以外,其余四大洲的培训时间都安排在2月10日至17日。
由于测试时候出现的以上问题,我们对应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或许最后确定的文字指导性资料会有所调整和变化。因此,如果有任何的调整变化,具体的操作使用以最后文字的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