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印发《洛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从三方面规范化管理洛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第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实行备案制度。第二,实行“双重监管”制度,即风险保证金监管和预收费资金监管。第三,强化安全监管,实现视频监控公共区域全覆盖。
《办法》还明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范围为面向6岁以上的普通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生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新审批面向3岁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成人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其次,在《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出台前洛阳市已设立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在2023年3月31日前重新完成审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