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他们不是在找员工,而是在找客户”
7月1日,成都的小洁、小玉等5人在上班近10天后,在表示自己和身边朋友都没有整容意愿后,她们一起被华人医联整形美容医院劝退。
“一起进医院的7个人,有5人都被劝退,另外两个留下来是因为自己要做修复和整容。”这让她们觉得自己受骗了:招聘岗位内容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符,认为医院的行为涉嫌违背劳动法。
对此,院方营销二部总监回应:求职者就是没有通过培训,问题在她们身上,招聘时并未说过让求职者整容。
该整形美容医院
1 应聘整形医院培训后被劝退
怀疑与不做整容有关
“这不是真实的招聘,而是打着招聘的幌子,变相地找客户”
医院内
小洁(化名)是被劝退的5人之一。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双休,30%的高提成,薪资1.2万-1.8万/月,上班时间朝10晚4,这些都很符合她的预期。6月中旬通过面试后,6月22日,她开始了为期7天的培训。小雯说,院方曾告诉她,“培训期也算是试用期。”
她曾询问过负责人,在培训期内是否需要有业绩?因为自己没接触过医美行业,可能要3个月到半年才能开单,但负责招聘的总监表示,“没事,不要有压力,前期都会有困难,我们不会因为你7天没有客户就辞退你,要进行综合评定……”并表示:“学习之后能保证你在1个月之内开单。”
但就在培训完过后两天,7月1日,销售二部总监突然找她们谈话,问她们有没有意向客户,在小洁及其他两位同事均表示没有意向客户后,总监说,“在面试的时候就觉得你们80%都不会有客户,但想着给彼此一个机会……”小洁说,她当时以为这只是培训后的一次普通谈话,但在下班后,就收到总监发来的信息,“说我们不适合这份工作”,被委婉劝退。
小洁及同事认为,被劝退的原因是自己和身边的朋友都没有整容意愿。而对于培训期间近10天的工资问题,总监表示将请示院方,但直到目前,都未获回应。
她们认为,“这不是真实的招聘,而是打着招聘的幌子,变相地找客户。”
为何这么说?回顾此次培训经历,小洁表示,培训期间,医院工作人员会多次问你是否有整容意向?小洁曾经做过鼻子,原本表示想做修复,培训期间就多次被工作人员含蓄地问“整不整嘛?可以给个员工价。”在小洁说她没钱之后,就没有再问,之后便被劝退。
另一位被劝退的小玉也曾说过想打瘦脸针,7月1日上午,总监找她们谈完话后,又单独找小玉了解其意向,“在得知小玉意向不强后,总监就没有说什么。”
她们发现,很多能留下来的女生基本都是做过整容的,“要么抽脂,要么做鼻子……给我们的感觉就像是在那里消费了才能留下来。”
小洁说,7天的培训也很表面,“有点像洗脑。”她们会播放一些成功的整容案例,“告诉你整完容后会多么漂亮,之后就会指出你脸上的问题……在课堂上也会让学员间相互指出对方脸上的缺点。”小洁说,一群女生间聚在一起这样互相说,就会觉得自己脸上是不是真的有问题,“就会产生一种心理暗示,让你特别想去整容。”
医美顾问发消息表示,未通过考核
2 7人一起培训5人被劝退
另二人均要做项目
“医院觉得你能开发做项目就留下你,如果觉得你身边没有可开发的资源,就直接把你开除,这样的招聘意图不就很明显吗?”
小雯(化名)就是一起培训的7个人中唯一留下来的两个人之一,她来自销售一部。7月2日,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二部的5个人全部走了。”而为什么自己会被留下来?她说,自己曾表露过想做鼻子的想法,并表示自己身边的朋友也有整容的意愿。而在得知二部的5位求职者在自己或朋友没有整容意愿被劝退后,更加坚定了她猜测医院以找员工的名义拉客户的想法。她表示,自己过两天也准备离开,“不在这里做(鼻子),价格贵不说,要是在这里做,就有种被宰的感觉,因为是自己给自己开单……”
小雯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医院说是给员工价,但员工价和给客户的最低折扣都是6折,“那我们和客户有什么区别?我不就是客户吗?”
小雯说,自己其实并不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在来这家医院前,她还曾应聘了另一家在金融城附近的整形医院,“只培训4天,就明确告知要带项目(整容)上岗。”小雯说,当时通过培训的两三个人都是要在医院做整容的,“我不想整就走了。”小雯说,“没想到换个地方又是遇到这种情况。”小雯表示,之后自己做鼻子要找正规渠道直接找医生面诊。
小雯
小洁和被劝退的同事们认为,医院这样的做法是在耽搁她们的时间,“培训七天花了几百元,最后连一点工资都拿不到。”小洁说,“如果一个月中没有客户让我走,我都想得过去,但现在刚培训完就把我们辞退。”她认为,“医院觉得你能开发做项目就留下你,如果觉得你身边没有可开发的资源,就直接把你开除,这样的招聘意图不就很明显吗?”
求职者们也表示,医院的防备心很强的,在与她们的聊天中也会很注意,“不会说你是因为7天不开单让你走,就只是说你综合评估没过。”
据了解,7月3日,小雯已自行从医院离开。
3 医美顾问:
未通过考核因限制了人数,目前已超标
“说是限制了人数,但又一直在招人”
据了解,销售二部当日被总监约谈的只有3人,另外两位求职者当天也由医美顾问微信通知“未通过考核”。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在通知中,医美顾问表示“这次考核你没过……我们团队需要优秀的人,我们要留下来的也是精英人才。”在求职者问及未通过的原因时,对方表示,“我们这个是限制了人数的,目前已经超标……希望你转兼职。”
但据求职者告知,“说是限制了人数,但又一直在招人。”对此,截至昨日(7月2日)上午11:30左右,红星新闻记者在医院门口的登记册上看到,在22个来访的人员中,至少有6人的来访理由是面试。
对于被劝退的求职者提出“留下的都是要在医院手术的吧?”医美顾问没有正面回答“没业绩都不行……你想没业绩,公司还养那么多人吗?”但据了解,上述求职者并未完成7天培训,仅培训三四天左右就接到了未通过考核的通知。
对于培训期间是否需要有业绩才能通过试用?红星新闻记者在该医院营销二部总监玛丽培训前与小洁的聊天中看到:“不是呀,是综合评估,并不是说一定要求你有业绩哈。”
红星新闻记者从求职者所投递简历的某招聘APP上看到,医美顾问一职经验、学历、男女均不限,工资9K-14K,“底薪优厚+高额提成”。在晋升空间一栏写有:一个月转正,连续三个月完成基础任务就可以竞选经理。岗位职责为:将目标客户进行分级管理……确保按时完成业绩,及时准确反馈客户信息……完成业绩目标。在注意一栏写有:本院提供带薪培训,1对1专人培训,并写道“不用担心,没有谁是一生下就什么都会的,努力好好学习。”
招聘APP上该医院的招聘信息
4 总监喊冤:
招聘时并未说过让求职者做整容
“她们就是培训没通过,我不是因为她们没有客户让她们走,而是她们主动跟我要求的”
对于是否因为求职者以及身边朋友不做整容就被劝退?该医院营销二部总监玛丽向红星新闻新闻表示,“在招聘时并未说过让她们自己做项目,也没有说过不做项目就不让她们来。”玛丽说,此次事情的原因在她们自己身上,“七天是双向选择,不仅你有权选择我们,我们也有权选择你,她们就是培训没通过。”
玛丽说,当天在约谈她们了解这月的客户情况,“能不能赚到钱?能不能开单时,她们直接跟我说没有客户。”
玛丽说,“我不是因为她们没有客户让她们走,而是她们主动跟我要求的。”玛丽说,3个人中,一个人暑假要去其他地方上班,没办法做全职,还有一个主动要求做兼职,还有一位是完全没有客户资源,“就主动要求离职。”但之后玛丽又表示:“我没有留下任何一个人,也没开发任何一个人。”记者问3个人你都开除了吗?“是的。”玛丽说。
对于玛丽所说的“都是主动要求”,求职者表示否认。其中被称“主动要求做兼职”的求职者表示:“谁会没事去浪费7天做培训,培训完还在那儿继续给她拉客户,没底薪自愿做兼职?”另一位被称“主动要离职的求职者”表示:“她虽然没有直接给我说我不合适,但是她说大家都是成年人,不要浪费大家时间……那不是逼你走吗?”
对于求职者提出的她们以招聘的方式来招揽客人?玛丽否认,表示:“在面试时我就说过,这份工作是来赚钱的,不是来开发你自己的,如果你想动,我没意见,因为我们有员工价。”对于员工价和客户的最低折扣都是6折?玛丽表示员工是6折,客户没有6折。
对于为何7人一起培训,最后只留下两人,是否与她们或是朋友要做整容有关?玛丽表示“我们这边没有这种事情,没有发生。”玛丽说:“医院是不可能靠员工开发来(生存),这么大个医院开了那么多年,就靠几个员工,不现实。”
对于培训期间有没有工资?玛丽最开始表示没有,“这7天是试岗期。”对于有被劝退者已经上了9天,玛丽表示,“来上班第二天就休了一天(周末)……”之后她又表示:“没有说不给,如果她们要,我个人也可以垫给她们。”但她说,她们(求职者)就是想把这几天的饭钱要回来,“但没有哪个医院是包吃包住的。”
玛丽多次表示求职者在冤枉她,她向记者表示其手里有与求职者关于此次离职的聊天记录,并多次表示可以提供给记者,但在记者多次询问,截至发稿前,并未收到相关聊天记录。
律师说法>>>
整形医院应当支付试用期期间工资
“这是一起非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曾林刚律师表示;因为医院的行为较为隐晦,从表面现象和客观证据来看,难以得出医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结论,对其招聘和劝退的意图,只是主观的推测和怀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九条对试用期明确的规定,以及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因此整形医院应当支付试用期期间工资,否则违法。
另外只有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一、二项的情形,医院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且医院应当以客观的标准衡量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而不能主观随意认定。当然本案中,医院进行劝退而没有强行的辞退,并非严格意义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这点尚谈不上违法。但劳动者可以要求医院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试用期的工资,若没有劳动合同,还可向医院主张双倍工资。
若以招聘之名揽客,则有欺诈嫌疑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露仙认为,医院在发布招聘信息和提供培训期间,并未明确告知求职者需要做整容或有客户资源方能通过考核转正的任职要求。但实际上医院却以未能满足这一要求,作为未能通过试用期的理由。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江律师表示,尽管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医院若以招聘之名行招揽顾客之实,则招聘行为具有欺诈的嫌疑。
江律师认为,另一方面,医院发布的招聘信息中承诺提供带薪培训,也告知求职者培训期属于试用期,实际上却勉强报销餐费,拒绝履行承诺支付试用期工资,违反了双方达成的约定,也违反了上述曾林刚律师所提到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律师提醒广大求职者:在参加网络招聘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对于夸大薪酬程度的工作岗位,着重注意设置的用工前提条件或事先询问清楚,例如要求进行整容并设置很高的业务额度等。对此,求职者要提高警惕,以免落入招聘骗局。若不慎受骗签订了劳动合同,求职者可与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便于协商不成后立案和仲裁。也可向有关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反映情况,对招聘单位不合规的用人程序进行整改、监督。还可以通过向行业自律组织反映、介入调查。
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章玲 摄影报道
编辑 包程立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