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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违规开设
“学前班”、“幼小衔接班”;
在职教师参与
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
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补习;
校外培训结果与
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挂钩……
对于这些行为,
合肥坚决说“不”!
今天上午,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
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
专项工作会议
在合肥政务中心召开↓
其中,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团市委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排查重点:提前教学、强化应试
根据方案,希望通过校外培训机构的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消除安全隐患,查处无证办学机构,规范培训机构管理,遏制违规办学行为,依法维护学生权益,确保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专项行动重点聚焦“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幼小衔接、超纲教学、在职教师参与补习”等突出问题,具体排查范围:
1、存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
2、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管业抗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书的机构。
(2)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
3、以学前班、幼小街接班等名义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
4.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学科类培训。
5.中小学校和教师违反行为规范相关情况。
在职教师有偿授课或取消教师资格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准确把握法规政策,结合辖区实际,细化整改措施,依据部门职能,明确问题处置权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常态化监管到位。
1、对存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责令停办。
2、对无证无照和有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立即责令停办或取缔;对无证无照和有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学条件的,积板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3、对依法批准的校外培训机构(含少年官),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重点清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 和各类衔接班等。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5、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有偿授课、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年底前完成整治
(一)大排查阶段(2018年9月中旬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原有摸排的基础上,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工商、人社、民政等部门,全面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名录、存在问题台账、舆情信息清单等,实行“一校一案”制。
(二)大清理阶段(2018年10月中旬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清理问题,建立清单制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牵头单位和责任人。
(三)大整治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加大整治力度,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按期督查督办,对整改达标、获准办证、已经关停的机构进行确认,实行销账制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关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学校或机构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治理。
将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根据实施方案,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市级指导,县区为主,标本兼治,社会监督”原则,形成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
教育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查处面向中小学生和幼儿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牵头建立《白名单》和《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食药监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日常监管,组织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查处;配合其他部门对存在其他违规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校外培川机构违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行为进行查处。接受投诉举报线索或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导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的教育培训机构,通报给同级教育主管部门;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查处。
规范教师行为,
规范培训机构,
给孩子一个安全的、干净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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