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讯 今天上午,合肥市就《合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负面清单》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清单明示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底线和红线,包括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提供教学场所、教学条件、生源信息、开展学科类培训等内容。
这44条清单包括如下:
1.未经审批机关批准擅自命名。
2.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办学。
3.未能提供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4.在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办学。
5.未依法制定培训机构章程。
6.未能提供与开办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办学资金。
7. 未能提供与开办培训项目相应的课程(培训)计划和教材。
8. 未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且有资格的专业人员。
9.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
10. 教育教学活动中公开诋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11. 未经审核或备案擅自设立分校区、教学点。
12. 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地点、名称或办学内容。
13.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董事会(理事会)和监督机构。
14. 未按规定换领办学许可证。
15.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费。
16.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17. 拒绝接受年检或对年检问题拒不进行整改。
18. 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延续。
19.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度内容见文后注释)。
20.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向学员提供餐饮服务。
21. 参与非法集会或通过非正常渠道(包括网络)和方法反映诉求,或发布、传播虚假信息。
22. 参加非法组织或组织、胁迫学生参加非法组织。
23. 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与备案不一致。
24. 未公示办学许可证、办学事项、任教教师信息和服务承诺以及场地安全证明等信息。
25. 未与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26. 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提供教学场所、教学条件、生源信息。
27. 未按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28. 未经审批聘用外籍教师。
29. 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任教或参与管理。
30.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员以及侮辱或歧视学员。
31. 未按核准的办学内容和层次开展教学活动。
32. 选用未经备案的培训教材、教科书或盗版教材。
33. 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外语等)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34. 面向学员开展“幼小衔接”、“小升初”、“初升高”和“非零起点”教学。
35. 组织与中小学生升学和入学考试相关的等级考试及竞赛。
36. 未按规定落实法人财产权,侵占、挪用、抽逃资产、资金。
37. 未按规定开设对公银行账户,设置会计账簿,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38. 未按规定公示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收费标准。
39. 未按规定退费。
40. 恶意终止办学。
41. 使用未经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
42.未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器材。
43. 未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安全演练。
44.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晓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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