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直击
谨防“学托”骗局
每逢开学季
中小学校的学位“一位难求”
家长们爱子心切
为让孩子能上好学校
不惜花重金托人“走关系”
盼星星,盼月亮
盼来的却是自己上当受骗的消息
且看滨检办理的几则真实案例
Part 1:
小A:我想找关系让孩子上重点小学,对方说交几万择校费就能百分之百办成。
检察官:“学托”往往利用部分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以“择校费”为幌子骗取家长钱财。实际上,学校的招生工作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统一组织,通过抽派学位等渠道进行,任何机构、学校、个人违规招生均无效。
案例回顾
2022年3月至8月间,贾某某谎称自己有渠道能够帮助他人孩子升学转学、帮助他人家属入职至当地重点小学,以找关系需要择校费用、办理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1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70万余元,得款后用于套现赌博、偿还个人欠款及退还其他家长的择校费用。案发前贾某某仅退还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08万余元,余款161万余元被其用于赌博、偿还个人债务。
经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贾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继续退赔其余被害人损失。
和贾某某一样,“学托”诈骗案件中,穿针引线充当“掮客”的大多是校外民营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
Part 2:
小B:花8万元打点关系就可以让孩子上好初中,还说如果办不成可以退款。
检察官:“学托”诈骗案件中,“教育掮客”往往称自己在教育系统“有门路”,主动诱惑家长,推波助澜,借机非法敛财,在事情败露后拒绝退款或仅小额退款。不要轻信他们“办不成可退款”等承诺,你的钱财只会被对方挥霍!
案例回顾
戈某某于2022年6月初,应被害人的请托,让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儿子至目标学校就读。戈某某谎称自己有能力安排被害人的孩子入学,以托关系为由,从被害人处骗得银行转账共计人民币8万元,得款后用于抖音充值、日常消费、偿还个人欠款等。案发后,戈某某已将上述全部赃款退赔给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经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Part 3:
小C:我朋友说认识某211大学招生办老师,能为我安排读研,甚至帮我托关系应酬时喝酒过多导致住院,他的花销当然应该由我承担。
检察官:“学托”往往采用一人扮演多个角色的惯常手法,冒充学校领导、老师等角色,将“聊天记录”展示给被害人使对方“信以为真”。切勿被“学托”自编自导自演的“一出好戏”所迷惑。
案例回顾
陈某某于2022年6月末,应被害人的请托,让被害人至某211大学就读研究生。陈某某谎称认识该大学的老师并编造聊天记录,以托关系、办手续、请吃导致住院等理由,从被害人处骗得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得款后用于酒吧消费、抖音充值等日常开销。案发后,陈某某已将上述全部赃款退赔给被害人,并额外赔偿人民币65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滨湖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陈某某的刑事责任,已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
每逢升学季,各类“学托”利用广大家长和学子的焦急心理趁虚而入、“粉墨登场”,通过“花样百出”的诈骗手段,趁开学前这几个月的“绝佳商机”大肆骗取钱财。而往往直到开学后,被害人才发觉上当受骗,悔之晚矣。这类“教育掮客”损害的是教育公平和权威。
家长和学子们应当树立理性的教育观,不盲目追求“重点学校”,应当通过教育部门和学校官方的正规渠道了解入学政策,咨询和办理入学手续,提高防骗意识,不要轻信“学托”们的花言巧语,以免既受经济损失,又错过入学的时机。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滨检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