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如何收费?看这里!
为进一步完善并规范招标(采购)市场主体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5月16日,宁波市招标投标协会发布通知,就《宁波市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应包含的工作内容、收费指导标准及增值服务内容。其中,增值服务内容包括市场调研、需求调查,招标采购过程法律咨询服务,招标采购人招标采购制度内控建设咨询,招标采购业务培训等。增值服务内容由委托人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支付,双方根据服务内容进行协商。
《征求意见稿》对当事主体的行为作出了规范。一方面,招标(采购)人的项目概算中应包括“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在比选代理机构等过程中,应以该代理服务费为最高限价,且不能以服务费高低作为决定性因素。招标(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协议中约定付费主体,并在招标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未作约定的视同招标(采购)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另一方面,代理机构应与招标(采购)人依法签订代理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履约期限、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等,且应在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技术、质量要求。代理机构按指导价的浮动比率向招标(采购)人进行报价,上下浮动不能超过20%。
此外,《征求意见稿》强调,要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强对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严禁违反规程标准或合同约定,以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巧立名目、强制收费、串通价格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对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约谈、警告、记入信用评价体系并通报,或取消其评选、推荐先进企业资格,必要时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戒。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