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人民网南京5月15日电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提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效。据悉,《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每人每年可享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
《通知》明确对培训补贴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将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纳入目录管理,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不在目录内的培训项目不予补贴。实行阶梯性管理补贴标准,由省级对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项目拟订补贴基准,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补贴标准,可根据省定基准上下浮动,最多不超过30%。其中,对培训成本较低、培训时间较短的培训项目,可根据实际下浮其初级工、中级工补贴标准;对纳入当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职业(工种)或重点产业培训的培训项目,培训成本较高、培训时间较长、就业成效明显的培训项目,可适当上浮补贴标准。
《通知》提出,江苏将统筹推进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工作,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纳入目录清单管理。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等人员取得当地培训补贴目录内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当地培训补贴目录外但在省定目录内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省定基准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在省和当地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工种)不予补贴。
此外,《通知》指出,所有培训补贴信息均应按规定纳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并进行智能化比对审核。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个人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