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 央视网聚焦了一件事情: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的通知,5月26日起实施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新规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发布培训广告。
我在省政府官网查阅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规〔2023〕5号),从管理制度、监管机制到领导体系都分门别类讲的很全、很细,是“双减”政策的具体落地,为政府的举措点赞,但同时也有几点困惑和担忧。
一、担忧
“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这说明以后培训机构不会再有新增,营业执照越来越稀缺。然因为内卷而对孩子未来感到焦虑的家长们,对子女教育的热情却是越来越高,需求越来越旺。供需此消彼长,校外培训价格肯定会上涨,学生家长后面的负担是否会更重?
二、点赞
1.“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好在这里是“非营利”而不是“非盈利”。我查了《民法典》,其中规定“非营利”指的是不以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为目的,机构经营过程中可以产生利润,可以建立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但是不能随意分配给投资者,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重点有2个:一是不向投资人分利润,第二利润只能用于自身发展。真正应了一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根本上杜绝了资本对教育的侵蚀残害。2021年国家大力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相信大家还历历在目。
投资者傻吗,挣了钱拿不到自己手里他们会干?意见里提到了建立市场化的薪酬体系,今后可能培训机构的老师薪资待遇会有很大的改观提升。当然不排除投资者给自己开老老高的薪资,但是他们会纳很多的税,也算是对国家、地方政府做了贡献。
2. 校外培训机构实行“一点一证”,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今后学科类及学龄前的校外培训机构将不会出现大型连锁店,例如**分公司、**分店等。不同机构店面不同的投资人。这样将会杜绝全国性连锁店老板跑路,全国上下同一培训机构同时陷入瘫痪,波及面太广的风险。
不能设立分支机构,但是同一投资者开设多家不同主体的培训机构不也一样吗?公司法虽对一人有限公司有规定只能开设一家,但是投资者可以开设个人独资企业,这个是没有数量限制的。
三、建议
师资管理要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常态化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培训项目、场所及设施设备要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培训机构的培训材料、招生宣传、培训时长、收费等等都有很详细的要求。但是制度制定、提提要求不难,可是执行起来却是艰难。比如1995年起颁布的劳动法,惯例是民不举官不究,社保不交、合同不签等等问题,劳动执法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建议执法机构按照交巡警执法机制,无论刮风下雨、无论高速乡道、无论大车自行车,无论白天凌晨,都能出现,都会出现,都罚的有依据,罚的有力度。制度只有执行好了才是制度,摆着不执行、执行不到位只会践踏法律的尊严。真心希望让完善的校外培训制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制度中有一处不解:
根据“分级管理”要求,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审批,依法制定完善相应类别线上和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或准入指引。设区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细化相应线下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标准和审批办法,并向省级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审批实施机关负责对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
是不是市一级的部门没有审批权限,只能设定标准门槛,具体审批要到县区的行政主管部门?而且仅负责线下的校外培训机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线上的审批以及制定标准门槛?如有专家还请不吝赐教,学生在此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