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2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为提高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法治化水平,教育部研究形成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该办法;同时提出,对当事人的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另外,“征求意见稿”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和处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征求意见稿”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如果有超前超纲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行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共包含六章43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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