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司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和考核,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强化全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xx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xx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日常报备制度的通知》(xx发〔xx〕xx号)文件,结合本公司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司安全生产日常报备的重要事项是指,司属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决议、规定;安全生产重大行动、重要活动开展情况;执行集团公司安排的有关安全方面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第三条 全司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报备遵循“一事一报、即办即报、实事求是、内容详实、规范高效”的工作原则。
二、报 备 事 项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批示、指示,重要文件要求的实施措施和落实情况。
(二)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的重大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
(三)对较大安全隐患、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改情况。
(四)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记录台账。
(五)发生致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受伤、财产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按规定时限上报事故概况信息、事故处理和事故结案情况;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件或者扰乱企业稳定和生产营运秩序的情况。
(六)发生财产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人教育处罚情况。
(七)对参加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召开的重要安全会议和集团公司安委会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八)对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以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
(九)安全生产其它工作情况。
第五条 安全生产重大行动、重要活动开展情况。
(一)安全生产重大行动、重要活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开展的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三)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安全文化建设情况。包括:安全制度建设、安全生产奖惩、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氛围等。
(五)安全生产重大行动、重要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总结材料。
第六条 安全生产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一)行业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批办的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落实完成情况。
(二)行业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案和责任追究情况。
(三)行业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以及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落实完成情况。
(四)其它安全生产督办事项。
三、报 备 要 求
第七条 对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以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在次年度元月15日之前,以文件形式进行报备;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出台的安全生产重大举措、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机构人员的调整,以文件形式,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备。
第八条 召开的有关重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版方式报备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安全生产重大行动、重要活动,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在活动结束10个工作日内,要以正式文件形成后,上报活动方案和总结材料等相关资料。(安全生产月、安全警示月、道路运输平安年、重大节假日等活动)
第十条 各客运单位车辆动态监控各项统计资料,在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备集团公司车辆动态监控中心。(车辆违规信息、设备例检台账、故障车辆登记、车辆动态监控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 各客运单位安全生产各项统计报表,在每月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备相关台账资料。(路检路查、二级维护、事故统计月报表)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督办事项,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督办规定及时限,要求进行报备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各项统计上报资料,要按照规定时限报备集团公司xx。
四、保 障 措 施
第十四条 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日常报备制度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日常报备制度,并切实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第十五条 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日常报备由分管安全领导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十六条 未按照本制度规定报备安全生产重要事项的,报备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超过规定时限的,将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扣减一定的分值。
第十七条 对不认真执行报备制度的单位负责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xx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