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园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捷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保证员工持证上岗,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提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注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适用于全园区范围内的国区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日常安全培训教育、意险岗位培训教育及安全培训教育相关工作的管理。
2职费
2.1园区安全管理人员拟定年度安全年度培训计划、责任人批准安全培训教育。
2.2园区安全管理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园区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负费检查和监督各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园安全培训教育等重要安全教育工作。
2.3园区所有企业负责组织本单位新员工入职三级安全墙训教育,并建立全体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园区管理处负责监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质把关工作。
24园区管理处负责建立安全宣传教育栏并负责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等日常安全教育。
3.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3.1主任和安全营理人员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2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园区管理处负责招聘具有职称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无证未经过专业知识培训不宜从事本单位安全专职管理工作。
3.3园区管理处不定期对各企业组织管理人员及员工参与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和资料进行督导检查,各企业应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3.3.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3.3.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
3.3.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3.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3.3.5园区安全应监督各企业对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并经考核合格。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方可上岗。
3.3.6园区管理处应监督企业招聘受用的人员,除规定必须有相关技能人员外,其它员工应接受进行企业、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学习不小于24学时并经考核合。
3.3.7特种作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要求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