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学费分期成就高薪人才”“分期付款实现知识梦想”……面对不少培训机构打出的诱人广告,不少求学者觉得,零手续费、分期付款既能够解决他们一次投入不足的尴尬,又可通过分摊减轻负担的方式实现其参加培训提升素养的愿望,似乎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可是,看上去各方均可受益的“培训贷”,有时却可能让消费者掉入陷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通过对相关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培训贷”雷区不少,法官提醒消费者支付培训费时一定要看清付款类型,同时做好对培训机构的考察工作,谨防中招。
打着分期付旗号实为金融借贷
据了解,“培训贷”的具体模式为教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教育培训合同,由金融贷款平台一次性将贷款的学费支付给教育培训机构,再由消费者即贷款申请人向金融贷款平台分期还款。目前,此种支付方式在教育培训行业已较为普遍。
在朝阳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大学生小张为了通过雅思考试,报名参加了一个标价39800元的英语培训班。教育培训机构的销售人员告诉她,可以办理分期付款,这样每个月只需要支出约1600元,资金压力能减轻不少。然后,销售人员指导她扫码、点确定、绑定银行卡,全程不到5分钟。销售人员告诉她每个月把分期还款的钱转入绑定的银行卡里即可。小张最后才发现,销售人员宣传的“分期付”实际属于金融借贷还款。
另一起案件中,小王在某教育培训公司的App上购买了日语学习课程,进入付款页面时,分期付这一方式被标注上醒目的红色“分期免息”字样,并在付款问题一栏第一条就写明“如您的订单金额较大,建议选择分期付”。于是小王就选择了分期付。可最后,小王也发现,线上广告宣传的分期付,实际上是金融借贷还款。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近期发布的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显示,“培训贷”引发的消费纠纷已经成为教育培训服务投诉中的热点问题。2019年,广东省消委会系统共处理教育培训服务投诉17611件,占总投诉量的4.71%,同比增长71.21%。从具体投诉来看,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培训机构和老师资质不健全、教学质量欠佳、虚假宣传、设置霸王条款、诱导办理“培训贷”等,其中因“培训贷”引发的消费纠纷近几年屡屡发生,成为投诉热点之一。
通过检索北京法院系统近3年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裁判文书,发现涉及“培训贷”案件呈上升趋势。
申请前先查对方是否有许可证
“近几年教育培训机构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但鱼龙混杂的培训市场仍存在一些机构无证无照办学的现象。”朝阳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法官助理毛文蝶告诉记者,消费者想要找到适合自己的培训项目,除了考虑课程种类、课程价格等因素,首先应理智、谨慎地选择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办理办学许可证,按照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另外,教育培训机构还应当在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其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教育培训。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应注意查询该机构的资质,综合考虑其注册时间、公司规模,还可以通过裁判文书公开网查询该教育培训机构涉诉情况,多方面了解其教学能力和经营能力。
毛文蝶提醒,消费者在考虑“培训贷”支付方式时,应选择有金融许可证的正规金融机构或贷款公司。司法实践中,朝阳法院发现,个别无资质教育培训机构会与无资质小额贷公司联合,通过吸收学员的培训贷款费用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或出售贷款人个人信息非法获利。因此,消费者如果通过App或网站申请“培训贷”,贷款前应当在金融监管部门网站查询贷款公司名录,确认其资质。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还发现,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在销售时存在一定误导或诱导行为,如一再强调分期付款可减轻一次性付全款的压力、“免息”等,弱化“培训贷”的贷款属性及风险,诱导消费者使用“培训贷”进行付款。在操作环节上,一些培训机构销售人员的“代客操作”极易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借贷协议。
法官指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教育培训服务时,要警惕诱导式消费,提高法律意识、合同意识,仔细询问支付方式,不要轻易让别人帮助操作;选择“培训贷”时除了要考虑金融平台资质外,还要理智考虑所要偿还本息的金额、还贷时长、自身还款能力等,仔细认真阅读合同文本,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损失。
机构跑路不意味还贷义务免除
小何报名了某机构的法语培训班,申请了“培训贷”,正常上课3个月后,就出现约不到课的情况,直至收到培训机构倒闭的通知。小何称,课上不了了,但她每个月还在偿还贷款,觉得很不公平的她决定不再偿还贷款。
“这种情况也发生在很多类似案例的消费者身上。部分消费者认为,教育机构倒闭了自己还需要继续还贷吗?”对此,法官解释称,消费者以“培训贷”形式购买教育培训机构课程,实际上是签订了两份合同,一是消费者与教育培训机构之间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二是消费者(贷款申请人)与“培训贷”金融平台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两份合同相互独立。教育培训机构未能向消费者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属于教育培训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单方违约,消费者可以根据约定解除与教育培训机构的合同,与培训机构协商退课退费或通过诉讼要求其退还未消费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培训贷”项下借款合同并不因教育培训合同的解除而解除,消费者仍需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向金融平台还款。如果消费者因教育培训机构不履行合同而拒绝继续偿还贷款,可能因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甚至会影响个人的征信记录。在有些教育培训机构已经“跑路”无法办理退课退费的情况下,消费者应当在依约还款的同时,收集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以及相关的培训记录、课程进度、剩余课时等证据,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