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送法进金融机构,这个培训“干货”满满
为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高邮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6月17日下午,高邮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黄政走进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高邮市金融机构贷款纠纷多元化解的专题知识培训,在邮各大国有银行及其他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会。
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培训会上,黄庭长表作了详细解答,一是要坚持依法公正原则,开展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不得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二是要坚持调解中立原则,调解人员应居中调解,依法合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三是要坚持调解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四是要坚持高效便民原则,根据金融纠纷实际情况,灵活确定解纷方式,强化信息技术深度应用,提升解纷效率,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
围绕金融借款类纠纷的特点,黄庭长结合高邮法院在审理金融借款类案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金融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调解流程、调解方法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
培训会结束前,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的最新法律法规。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这次专业的培训,不仅让自己对金融调解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把握,还学习到了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提高了自己运用法律知识化解金融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在今后的调解工作中,将努力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贡献自己的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