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上越来越多的机构以各种名义主办五花八门的“大学”和“学院”,但这些称谓可以随便使用吗?哪些机构才可以称之为“大学”或“学院”?
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大学”“学院”等名称的登记使用作出规范和要求。
企业设立的培训机构不得称大学
《意见》表示,对企业设立的、无需审批登记的内设培训机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其规范名称使用行为,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的名称及简称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活动。
举办机构属于国有企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规范;举办机构属于银行保险机构的,由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负责规范;其他的由其举办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规范,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规范。
“近年来,一些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未经批准冒用‘大学’‘学院’名称,并对外开展宣传、招生等活动,造成社会公众误解,扰乱了教育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人介绍了《意见》出台的背景。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大学、学院是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人组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批设立。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各类机构名称或简称均不应使用“大学”“学院”字样。但目前,对此类情况尚缺乏相应的规定。
清理整顿“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
根据《意见》要求,在《意见》发布后,各地各相关部门应于6个月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
对逾期仍违规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开展活动的,按照主管和属地原则,由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查处;涉及虚假违法广告或宣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并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年大学可继续使用大学名称
《意见》表示,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面向特定人群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老年大学、社区学院,不得单独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可以使用“××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等专有名称。
哪些机构可以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根据文件要求,大学、学院是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人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审批设立,其名称经批准方可使用。
大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学院根据办学层次、类型、法人性质等,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冠“大学”或“学院”、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据中新网
作者:
来源: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