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17日讯 据厦门网报道 据厦门日报消息,今天下午,市教育局举行厦门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新闻通气会,公布《厦门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该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
会上,市教育局说,教育部已经建设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平台。福建省正组织各地录入合法培训机构,届时,家长可以上网查询培训机构的合法性,教师资质等。
厦门标准有何不同?
市教育局新闻发言人、市教育局副局长陈珍介绍说,我市《设置标准》和省颁标准基本一样,同时也体现不同的特点。
一是增加管理条款。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实践要求,我市《设置标准》比省颁标准增加了收费管理、管理与监督、变更与终止等三个管理条款,以更好地规范管理校外培训。
二是明确人员要求。在省颁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要求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均应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行政负责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明确要求培训机构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单个教学场所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
三是细化制度要素。对校外培训机构应制定的管理制度主要内容进行要素细化,明确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员工管理,学生(学员)管理,档案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学杂费存取专用账户管理,收费和退费管理,场地及设施设备管理,教师培训及考核,信息公开等11项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是强化收费管理。针对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收费纠纷问题,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提出8条明确规定,要求:不得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应与学员(未成人监护)签订培训合同;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诱骗教育培训对象或者其监护人交纳培训费用;应开具由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通用发票;培训费应及时全额缴存培训机构银行账户,不得存入个人账户中等。
五是明确监管要求。规定区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校外培训机银行账户加强监管。要求建立信息公示制度、黑白名单制度和年检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提高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水平。
六是明确变更终止要求。建立变更报批制度,培训机构变更举办者、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内容等须报审批机关批准。明确终止程序,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终止办学时,应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退学生学费,清偿相关债务,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办理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示。
为什么要出台新标准
厦门的标准是根据国家、省里出台标准制定。市教育局说,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本是学校教育的补充,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裹挟家长学生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人民群众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已成为党中央高度关注和社会民生高度关切的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