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复课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何时可以复课?不同类型校外培训机构分别向哪个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何保证校外培训机构防疫工作到位?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4月30日,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衢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应对疫情防控复工复课实施方案》,一起来看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线下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5)、《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衢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应对疫情防控复工复课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坚持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严格复工复课管理
(一)复工复课时间。目前校外培训机构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安排教职工复工。经审批、登记部门核验防疫条件合格后,方可恢复线下培训。其中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不得早于当地中小学全部开学后一周开展。
(二)复工复课准备。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好培训机构疫情应急处置流程。要全面掌握师生信息,建立“一人一表”档案。对来自衢州市域外师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检测,没有达到隔离时间和未经过检测的不得返岗进校。师生须申报“衢州健康码”,并填写健康申报表(见附件2),其中外籍教师必须第一时间做好“入境来浙人员预申报系统”填报,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个人相关情况,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按照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一定用量的消杀用品(如泡腾片等含氯消毒剂)、体温检测用品(如红外线额温枪)、防护用品(口罩)、喷洒工具等物资。对机构所有场所实施全面消杀,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同时,做好消毒记录,以备检查。注重宣传引导,在场所显要位置、醒目区域设置新冠肺炎基本知识和疫情防控办法的宣传提示,增强机构、家长、社会的疫情防控意识。
(三)复工复课审核。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衢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核验标准》(见附件6)自查后认为具备复课条件的,须向审批、登记部门提出复课申请。其中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培训机构向属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其他需要前置审批的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无需前置审批,但经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培训机构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复工复课申请(承诺)表(见附件3)、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复工复课工作方案等。
申请提交后,受理部门联合市场监管、民政、消防等部门先行对机构复课准备情况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统一移交至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卫健部门专业人员核验防疫条件合格后,方可恢复线下培训。
强化机构日常管理
(一)环境消杀。复工复课后,每天开启门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清洗空调,开启空调时,可同时开排气扇。做好日常性消毒,以清洁为主,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教学区域、门把手和电梯按钮等进行消毒,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同时,做好消毒记录。开展手部卫生教育,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水龙头、洗手液、抹手纸等。
(二)健康排查。落实专人负责教职员工和学员每天的体温监测和健康状况申报。建立教职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和缺课学员追踪制度,有员工、学员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呼吸道症状的,应劝其不上班、停止培训,并做好防护后就近到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各培训机构应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室,配备紫外线灯等设施设备,用于暂时留观体温检测中发现体温异常的教职员工和学员,避免交叉感染。
(三)控制人数。要严格执行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生均场地面积的规定。培训机构应通过课程调整、预约上课等形式,合理控制同一时段内的学员数量。室内教学时,教师学员全程佩戴口罩参加培训;严格落实办学场所“封闭式管理”,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接送学员的家长,要设置相对独立等待场所,配备消毒设备,注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四)健康教育。面向全体教职员工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个人防护能力。组织开展体温测量、发热症状处置、人员紧急隔离送医应急演练。将疫情防控知识有机融入日常培训内容,张贴相关宣传海报,营造共同抗疫、科学抗疫氛围。
落实落细责任
(一)明确复课流程。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衢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核验标准》(见附件6)进行防疫条件和消防安全自查,做好复课前各项准备。自查后认为符合复课条件的机构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做好现场核查准备。根据审批、登记部门不同,由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条件合格的,可以稳妥复课;经核查条件不合格的,暂不复课,继续按照要求整改至合格后才可重新提交复课申请。相关申请资料和证明材料(须加盖机构公章)、验收材料(加盖部门公章),留存备查。
(二)加强联防联控。建立“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由辖区乡镇(街道)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所在区域校外培训市场的日常巡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教育、市场监管、民政、人社、卫健、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坚持物防技防人防并重,既要检查机构的防控措施,也要通过开展机构法人安全培训、现场问卷调查、随机访谈,检验真实成效。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机构,对不符合条件违规复课或疫情防控流于形式的机构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三)强化主体责任。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期间要求,不得擅自提前开课形成学员聚集,严防疫情扩散。加强与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疾控部门、医疗部门的沟通联系。疫情防控准备工作不到位,消防安全不达标坚决不开课。培训机构要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
来源:三衢教育
编辑:王好
审核:王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