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很多省份的注册一级建造师们有点慌,因为TA们越来越一头雾水。怎么回事呢?
我们来看看官方网站的信息:
就是说,今年1月开始,一级建造师开始电子注册证书第一批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个地区。
剖析:在此之前,国家对一级建造师从未要求过“续注册”,只有“新注册”和“变更注册”。此次试点的电子注册,包含了继续教育。就是说在此之前,一级建造师从未要求过继续教育。
我们看看政策要求:
第一个谜团出现了。什么谜呢?后续说明。
时隔整5个月,2021年6月29日,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再次发布信息:
这一次,电子证书注册新增了15个省份。上一次的“试点”看样子已经结束了,且效果达成目标,这一次是“启用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
小结一下:1、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今后推行电子注册。这不是重点。
2、一级建造师开始开展延续注册,并需要继续教育。这是重点。
初步查询了一下,第一批一级建造师考试注册,应该是2005年开始的。就是说,按照3年一个注册周期,最早一批考试注册的一级建造师,已经逾期13年了。
好吧,推行电子注册是大势所趋,好事。延续注册,补短板的事,更是好事。焦点在“继续教育”。
我们都知道,国内依靠各类注册资格证书的教材、辅导、考试、继续教育而生存的,是一个庞大的产业,而不是个例。这一次的“谜”就产生在“继续教育”。
于是,有人赶紧咨询住建部,问,这一次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如何进行啊?有没有官方指定的教育机构(就是说,按照以前的操作,没有官方认可的带红印的继续教育证书,有可能你就“续注册”不了)啊?
得到的统一答复是:以官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多余的一个字都不说。
既然在住建部得不到确切的答案,那就咨询省住建厅吧,得到的答复一律是: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办理。
又回到原点了!
你再回头看看上面第二个截图里的那一句话: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好吧,这一句话既然我们理解不到位,或者理解不了,那我们总能另辟捷径吧。于是,有人赶紧联系了数家培训机构(鉴于现在的形势,就不公布这些机构名称了),每一家都信誓旦旦,保证他们是国家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合作机构。
为了保险起见,有人把这些培训机构的相关信息,再次与住建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结果,得到了官方的以下公告:
第二个谜就产生了。
谜团是: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如何确定自己的继续教育是符合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要求呢?哪些培训机构的继续教育证书是符合要求的?或者说:什么样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是符合要求的?注册人员自学是否可行(注册前做出承诺即可)?自学的内容如何确定?
我们再回顾一下上面说的第一个谜。既然第一批有4个省份是试点地区,我们就发动大脑,再劈一条路径去获得信息呗。于是,有人去咨询了试点过的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地的注册人员,得到的结果:每一家办理注册人员注册的组织(每一个注册人员都是注册在唯一的组织里)机构工作人员都像约定好了似的,统一口径:我们确实已经办理完了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关于继续教育的信息,我们没有任何可以提供的参考信息。
有人不信邪,干脆辗转找业内亲戚问,竟然还是没有得到非常确定的信息。最接近的信息是,提供了一个培训机构的网址,还特别说明,由个人确定这个培训机构是否合规,是否能解决问题!
天哪,这不再次回到原点了?!
又有人把前前后后梳理了一遍,说,根子问题可能是:继续教育的概念,住建部没有明确。貌似有点道理。
这一切,对业内人士来说,都是一头雾水。为什么这么复杂?问题出在哪了?有没有大神出来给科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