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晨报
聂卫平认为被告长期擅自使用其姓名和肖像 被告自称双方曾存在合作协议
聂卫平将围棋培训机构——北京真朴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暂时将索赔金额定为200万元。起因是聂卫平认为,“真朴围棋”长期擅自使用其姓名和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并获得了巨大收益。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被告公司称,双方之间存在悠久的历史渊源和合作关系,曾签署商标和合作协议,故不构成侵权。
告被告擅自冒名宣传
聂卫平诉称,北京真朴教育公司在线上、线下宣传中,未经授权长期、大范围地擅自使用其姓名、肖像进行商业性质宣传:包括在“真朴围棋”官微中,虚构聂卫平为公司领导,未经授权使用其姓名及肖像;将聂卫平姓名全拼设置为该公司微信公众号账号;在北京、上海、济南、东营等校区的店面装潢、线上线下宣传中大量使用其姓名、肖像。“真朴围棋”持续多年实施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了巨大损失。
聂卫平表示,“真朴围棋”官网自称拥有“全国223个校区,185366个家长共同的选择”,该培训机构的规模、收益均与其长期实施的侵权行为密不可分。粗略估计,该公司实施侵权行为期间收入超亿元。因无法获取“真朴围棋”的准确收入数据,将索赔经济损失数额暂定为200万元。同时,聂卫平将申请法院调取“真朴围棋”实施侵权行为期间的收入数据。
最终,聂卫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公司官网和《北京日报》刊登致歉声明30天,索赔经济损失200万元以及维权支出合理费用84800元。
庭审中,聂卫平的代理人表示,一家围棋培训机构以原告的肖像进行宣传招生,可以节省高达50%的招生成本,这就是被告的获利。
被告称双方存在合作
“原被告之间存在悠久的历史渊源和合作关系,双方签署过商标和合作协议,公司对商标的正常使用不应认为是侵权关系。”被告代理人表示,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与原告出资的聂某公司签订了商标权的合作协议,聂卫平围棋道场、聂卫平围棋教室、聂道场三个注册商标在2014年12月31日前无偿转让给聂某公司,再由聂某公司将商标无偿给被告独家使用且未约定时间。因此,公司在2014年10月之后有权使用原告围棋教室商标。
此外,被告公司的官方微博是某藤公司注册,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及股东均是聂卫平本人,其自2006年至2017年12月期间一直担任。原告本人在2006年10月个人独家授权某藤公司独家使用聂卫平围棋教室品牌。针对被告利用聂卫平姓名进行推广宣传,被告方还指出,公司使用的是拼音全拼并非汉字,不属于姓名权本身的概念定义。“被告即便有侵害行为,也没有造成实质损害。原告作为曾经的棋圣,公司与其合作推广围棋是双赢的局面,被告也没有恶意使用原告姓名。”
协议被指未实际履行
而原告对于被告所称的“合作关系”不予认可,称合作协议并未实际履行,该协议由聂某公司和被告签订。目前,聂某公司已就商标权对被告提起诉讼。被告代理人表示,不论原告有无授予被告使用商标,均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公司需要时间寻找证据及证人证言,以证明商标权使用协议没有实际履行。
据了解,除聂某公司起诉被告侵犯商标权外,聂卫平的控股公司北京弈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还对被告提出不正当竞争的诉讼。据原告代理人介绍,商标权纠纷涉及的是聂卫平围棋教室商标,不正当竞争围绕的是被告在百度上设置不正当搜索关键词,搜索聂卫平出现的却是被告,实际上弈某围棋才是原告授权的。此案将择期继续审理。(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