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需求骤增,让校外体育培训班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然而退费难、培训质量不高、培训场地条件差等问题成投诉热点且引人关注。暑期将至,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进入旺季,为推进体育培训市场健康高质量发展,遏制行业乱象发生,近日,多地体育、教育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对培训机构的资质、场地设施、监督机构、从业人员、预收费资金监管等相关要素作出明确要求。
山东省近日出台政策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应具备的要件条件进行明确。根据《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要求,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5层;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该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7月8日,广东省体育局与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全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场地设施、从业人员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意见稿》要求,培训机构正式设立时,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缴足,并出具有效证明。校外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不得抽资出逃,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涉及联合办学的,举办者之间对办学投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学时。
关于培训机构的预收费资金监管,《意见稿》要求,培训机构应在机构所在地市辖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第三方资金托管要求的银行,签订专用监管账户管理协议,以机构名义单独开立唯一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学员预付费。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应全部归集至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该账户需与机构自有资金银行结算账户严格区分,不得对该账户内的预收费用进行融资担保。
加强体育培训机构的预收资金监管,能有效减少机构“卷款跑路”现象的发生,为机构提供从业导引的同时提高行业门槛,也让家长给孩子选项目时更加安心。
近年来,体育部门在出台青少年体育培训相关政策时不断转变思维,积极面向社会和市场,体育部门通过与教育、工商、市场监督、民政等部门协同合作,推进跨部门治理,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推进各项政策有效落地。近日,辽宁省体育局与辽宁省教育厅联合下发《辽宁省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场地设施、课程、从业人员、安全等方面对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进行规范管理。按照《规范》要求,用于开展校外体育培训的体育场地应符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培训场地和设施符合安全、质检、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体育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在课程方面,培训机构要制订课时计划和课程内容,使用科学完整的教材、教辅、训练大纲、讲义等。培训课程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状况、运动能力等相匹配,因材施教,提高不同年龄段儿童青少年的身体健康水平。原则上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两名执教人员。《规范》对培训机构的执教人员资质作出明确要求。同时,要求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练员参加体育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执教人员内部培训。
文章来源:中国体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