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对象
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科技、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的线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二
适用范围
(一)科技类:机器人、编程、无人机、科学小发明、航模、人工智能、科普知识等。
(二)艺术类:音乐(音乐基础知识、键盘乐器类、西洋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声乐、其他)、舞蹈(中国舞、国际标准舞、流行舞、芭蕾舞)、美术(中国画、西画、书法、篆刻、漫画、手工技艺、摄影)、戏曲戏剧(戏曲表演、戏剧表演、音乐剧表演)、曲艺(评弹)、语言兴趣等。
涉及非遗文化艺术类项目由区文广旅体局负责专业确认。
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细化并公布各行业培训类别的清单目录,并根据新出现的培训类型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家庭内部的行为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法律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
(二)《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科规范字〔2022〕9号);
(三)《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文旅人〔2022〕129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
(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四
证照合规全流程
(一)机构名称预核名(区民政局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申请(区教育局)
(三)审核材料(区教育局)
(四)现场考评(评议专家组)
(五)专业审核意见书(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
(六)审批许可(区教育局)
(七)发放办学许可证(区教育局)
(八)登记证照(区民政局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公告(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
(十)选择资金监管银行(各银行)
(十一)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合规机构)
五
办理时限
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六
举办者条件
(一)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企业应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且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应提交经公证处见证的双方办学协议,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出资数额、方式以及比例,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七
开办资金
开办资金、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以到账实有货币资金为准。培训机构正式设立时,开办资金应当缴足,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八
选址、面积、租期等安全标准
(一)办学选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危房、工业厂房、违章建筑、学校内以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场所。
(二)办学楼层:选址楼层不高于3层(含3层),且具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畅通的消防安全出口,采光通风条件良好。
(三)场地面积:场所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需要使用较多设备、器材如播音主持、编导类及舞蹈类或戏剧类培训项目的,相应提高生均面积标准。
(四)场地租期:租赁期一般不少于3年。
(五)内部消防: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并且不提供寄宿、餐饮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提供由具备“消防安全评估”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照广东省《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标准》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除此之外需提供住建部门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备案。
九
合规名称、章程和组织架构
(一)培训机构名称的行政区划、行业表述应当与办学所在地、类别、层次等相符合。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一般规范表述如:“惠州市惠城区XX艺术培训中心”“惠州市惠城区XX编程培训中心”;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一般规范表述如:“惠州市惠城区XX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XX编程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二)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性质、资金来源、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层次、形式,内部组织管理体制,举办者权利义务以及举办者变更的规则,资产管理使用原则,财务管理,教职工聘任及福利待遇,党组织的建设、章程修改程序等。
(三)设立培训机构应提交同步谋划党的建设、同步设置党的组织、同步开展党的工作的有关材料。
(四)培训机构董(理)事会由举办者、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员应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五)培训机构监事会由党的基层组织代表、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教职工人数少于20人的培训机构可以只设一至两名监事。董(理)事会成员及行政负责人不得兼任。
十
从业人员
(一)资格能力要求。从事培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或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资质证明;行政负责人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教学管理工作经验;配备的专兼职都是须符合有关规定,财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安全管理人员要按规定配备。
(二)身份限制要求。不得聘用在职教师(含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聘任在境内的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师资配比要求。培训机构应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2,每班次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教师。
十一
内部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应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学生管理、收费及退费管理等制度。
十二
设施设备
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培训场所应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监控设备,确保实现视频监控无死角,视频资料保存不少于30日;办学场地存在噪音危害的,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隔音降噪。
十三
预收费资金监管
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登记证照后,在惠城区辖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银行,签订托管协议,以机构名义开立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学员预付费。
本操作指引适用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过渡期,过渡期的对象为已经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办学场地面积达标,并取得住建部门或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执行期间,国家及省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另有规定的,本操作指引终止施行。
附件:
1.惠城区中小学生艺术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提交材料清单.docx
2.惠城区中小学生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报材料.docx
3.惠城区中小学生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报材料.docx
4.材料清单模版.docx
来源:惠城区教育局,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