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专业教师有偿补课经历了:兴起—默许-明令禁止,证明了是弊大于利的。事实也证明有以下危害:
1.有偿家教让人质疑师德。
尽管教师课余有偿家教是属于付出了劳动,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君子远离庖厨”的属性。家长们在交钱时,表面笑呵呵,心里NND,
最重要的是,如果一个老师有家教行为,当他在学校里严厉批评未补课学生时,会让学生和家长产生被针对的想法,进而影响师生关系。
《规定》就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此规定出台之后,专业教师补课的行为现在是销声匿迹了。但校外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出现了。
校外培训机构既是市场经济的选择,又是校内学习的补充。但也存在在野蛮生长的行为。
普通的“大班制”,“一对一”很多人都讨论过,我们这里只谈论校外培训机构高价的现象。
市场经济的选择下,是否高价,是要看它提供的服务是否到位?我们以一位冲击深圳“四大”和百外的深圳中考生的例子来分析:
这是脱离学校,直接入读校外培训机构,全程一对一服务。当然,收费也很贵,全程参与完,估计在10万元左右。
上课时间从早上到晚上,安排得满满的,所有课程都是一对一辅导,目的就是为了冲刺中考,他们甚至为了该学生创建了一个群,所有老师在群内向该家长汇报各科目的点点滴滴。
这些老师的对试卷的分析也是为该学生量身订造,分析面面俱到,是学校老师没办法做到的:
看了他们提供的服务,你还会认为这属于高价行为吗?如果服务等同于价格,则不能算是高价。反之,只提供舒适场地,教学内容和方式与校内大同小异,则可以称为高价。
为杜绝高价行为高频率出现,学校应主动出击,与校外培训机构分蛋糕。
1.教育部门应当进行宏观统筹,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不能将他们看作独立的商业体,而是将他们看作学校的补充,纳入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和培训。
2.允许学校利用课余时间开展有偿补课行为,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利用现成的教室和老师,有效地降低成本,所以收费可以大大降低。
这样,既能减少家长的负担,也能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大洗牌,去伪存真,让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更好的服务群众。
3.要约束公办教师去培训机构担任工作。人才是最重要的,公办教师跑去培训机构,就会让校内培训失去竞争力。
墙内墙外两开花,互相竞争,百花齐放,让家长们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方是我们教育事业繁荣的未来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