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学习】通过北京长峰医院火灾学习医疗建筑相关防火知识
4月19日,北京市召开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情况通报会,截至今天(19日)9时,经转院救治无效,29人遇难,其中,26人为住院患者、1名护士、1名护工、1名患者家属。
丰台区副区长李宗荣通报,4月18日12时57分,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接警,北京长峰医院住院部东楼发生火情。接警后,消防、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赶赴现场处置。卫健部门共调集调配29辆救护车参与救援,疏散转移救治71名人员送往周边9家医院,有关医院立即开辟绿色抢救通道,调动一线医护力量和设备,全力投入伤员救治工作。
案 例 背 景
事发医院北京长峰医院隶属于北京长峰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291号,于1993年开办,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是一所以诊疗血管瘤、脉管畸形等疾病为主的二级综合医院,现有床位150张,住院病人132人,医护工作人员318人。发生火情的东楼建筑面积5298平方米,主要收治危重症患者。目前,长峰医院留院治疗患者78人,均妥善安置在长峰医院西楼。
初步调查结果公布:医院内部施工作业火花引发
北京市消防总队副总队长赵洋通报了此次火灾的事故原因。赵洋表示:经初步调查,事故系医院住院部内部改造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现场可燃涂料的挥发物所致。事故具体原因和损失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下一步,将痛定思痛,举一反三,聚焦医院、养老机构、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场所、单位,扎实开展排查整治,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北京长峰医院院长王某玲等12人被刑拘
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总队长孙海涛通报,2023年4月18日,长峰医院火灾事故发生后,北京市公安局会同消防等相关部门,连夜开展调查访问、勘查检验等工作。
经查,北京长峰医院院长王某玲(女,44岁)、副院长汪某(女,37岁)、总务科主任王某阳(男,50岁),施工公司负责人王某峰(男,47岁)、现场施工人员程某君(男,33岁)等12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目前上述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侦查调查、完善固定证据,依法打击处理。
相 关 知 识 点
一、燃烧物
案例背景中燃烧物为可燃涂料的挥发物;引火源头:施工现场的火花
二、火灾蔓延途径
1.火灾发展阶段
建筑室内火灾发展的阶段主要分为: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衰减阶段;
初期增长阶段从室内出现明火算起。
此阶段燃烧面积较小,只局限于着火点附近的可燃物燃烧,仅局部温度较高,室内各处的温度相差较大,平均温度较低,其燃烧状况与敞开环境中的燃烧状况差别不大。
初期阶段燃料控制型火灾,持续时间的长短不定。
该案例中涉及到的人员在刚发现火灾阶段,如能及时作出相应,可降低火灾的伤亡及损失。
2.建筑火灾蔓延途径及相关烟气传播
三、医疗建筑防火与疏散
(一)、平面布置
1、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3、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4、对于设置在人防工程中的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5、人防工程内设置的病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
6、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二)、安全疏散
1、医疗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可设1个安全出口。
2、医疗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医疗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3、高层医疗建筑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30m,单面布房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双面布房的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0m,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30m。
4、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5、多层医疗建筑的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6、设有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医院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三)、消防设施设置
1、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当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疗养院的病房楼,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人防工程中建筑面积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1000㎡的医院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有困难时,也可设置局部应用系统。
(四)、装修材料
(五)、其他
1、医院、超市、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2、医疗建筑系统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0h。
3、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0lx。
四、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二)防火技术方案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1)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临时消防车通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七)消防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防腐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耐火极限符合设计要求,既是满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也是减少施工现场火灾风险的基本条件。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³,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禁火标志。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物资作业时,这些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果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极易遇明火发生爆炸。因此,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