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双减”政策的下发,各省各地都陆续出台了明确的指示,其中明确规定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占用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等进行学科类培训等,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这意味着培训机构不允许在经营搞培训的活动,瞬间多地被爆出某培训机构解散的消息,呈现出“培训机构全都开不下去的感觉”。
可事实也确实如此,在这个“双减”政策的重压之下,很多培训不得不遵守命令,相继发布裁员,宣布倒闭的消息,就连新东方、学而思等这些上市公司也是扛不住这样的压力,做出了裁员的决定,以保证资金最大程度的损失。
有一种情况是比较好的,比如字节旗下的大力教育,前段时间就公开宣布旗下有些部门裁员的消息,并给予了N+2的赔偿,让大家大为惊叹,毕竟在疫情之下,还可以拿到这样的赔偿,实属只有良心企业才能敢这样做了,这也间接地反应了一个企业的文化,对待员工的另一个真实写照。
而另一种情况就显得极为不友好了,强迫员工签自愿离职,否则拖着工资,暂缓发放工资。当我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也是实属被震惊了,谁给你的权利,这是霸王条款?可以逼迫员工签自愿离职?
我们先来看看这个培训机构是怎么一个情况。
昨日,昆明有多名网友爆料:某教育机构要求签“自愿离职证明”。据员工反应,前几天公司领导还让我们好好工作,没有任何问题,然后第二天来了之后就要求直接办理离职手续,说是要解散了,如果不签协议的话,那就要拖着工资,暂缓发放。
对于这一个突如其来的决定,很多员工也纷纷表示不理解,为什么要这样强迫签这样的协议?我们来看几位员工的意见。
员工一:本意的话,我肯定不太想签啊,本身来讲的话,这不是我个人原因离职,因为他上面写得很清楚,他说是让我们就是写个人的原因离职的,这就代表着我们是得不到任何赔偿的。
员工二:我觉得这就是霸王条款吧!
员工三:我们主要的诉求就是,要公司给我们员工保证,就是保证我们7月份的工资能正常发放。
面对这样的情况,记者也是第一时间去到公司找到公司工作人员咨询,想要得到求证是否如员工爆料所说的那样,但是被工作人员一句话,“下班了,谢谢”为由,直接就给拒绝了。
随后,记者又询问有没有相关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是不是要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也依旧是得不到工作人员的回复,直接就走进电梯离开了公司。
随后,这一个事件被爆料了出来,引起了很多网友的热议,其中每个人的意见也是褒贬不一,有人同情培训机构,也有人觉得在这样的疫情当下,确实也很无奈。
我们来看一部分网友的评论。
其中一条点赞最高的评论也是得到了很多的认可,这位网友说:“相互理解吧,这个也不是老板个人原因要解散,谁不是被霸王了”。
话虽是这么说,但是个人觉得面对上面机构的做法,显然是不妥当,可以好说好散,但是绝不是逼迫大家签约。况且这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老板的做法,并不是一个想好好协商的态度,一直在躲避回避这样的问题。
说一个我曾经就遇到的一个真实情况。
公司刚成立之初,融到了上千万的资金,也可以说是一片蓬勃发展的趋势,老板也是抱有了远大的目标,觉得未来会更美好。于是,一顿骚操作,从团队十来个人,一下扩展到将近一百人,还在公司年会上,宣布公司最近两年都不会出现资金的问题,大家放心干。
难道真的是如此吗?显然不是,没有新资金的融入,靠账上的资金显然是支撑不了这么大的团队,据了解,一个月的开支,人员工资加上场地费,以及其他的经费,一个月在150万左右的开支。
最终,只熬了不到一年,就因为融入不到新的资金,不得已公司解散。
更可笑的是,很多人还蒙在眼里,一大早开开心心去上班,谁知道公司已经黄了,解散了。而HR给我们的答复,起初先是说在清算资金某时间段发,采取了故意拖延的战术。后面又迫于大家的压力,才通知公司账务上只有30万的资金,如果公司申请破产,那么大家一分钱都拿不到,还可能要等好久。
最后,大家跟老板一致协商,采取部分资金的发放与电脑抵押的形式,来结算当月的工资。这已经是双方最好的结束方式了,俗话说:“好聚好散”。
那么,根据这个培训机构的做法,强迫大家签约个人原因离职,大家该怎么去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据此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如协商不成,员工可以依法向单位所在的劳动关系所在地集体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这家用人单位的做法,显然是在逃避法律责任,把员工当做傻子,心想着逼迫员工,员工也不能怎么样,而事实上,这是及其错误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金,从员工爆料来看,他们并没有这么做,他们的做法也很单纯,那就是可以要回当月的工资,也不需要任何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这已经是非常低的要求了,我工作一个月,拿回我自己的工资也是理所应当。
当然,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也想给大家几点建议,或许以后遇到这类情况的时候可以用上。
第一、 跟公司协商,好聚好散。俗话说:“抬头不见低头见”,互相理解,以后
指不定哪天还可以再合作共事情,只要觉得自己不吃亏就好。
第二、保留好自己的工作记录,聊天记录,打卡记录。这是唯一可以证明自己在公司工作了的最好证明,必要的起诉时可以用上。
第三、坚决拿起法律的武器。当协商不一致时,坚决拿起自己的法律武器,向当地劳动关系所在地提起仲裁,依法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
第四、寻求媒体的帮助。当遇见这类问题,又得不到很好的解决的时候,应该及时地寻求当地媒体的帮助,直接曝光它。这家机构的员工,就是很聪明,采取了这一个果断快的方式,寻求当地的媒体曝光,给公司压力,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
第五、离职证明。别小看这是一张纸,这是你进入下一份工作最好的证明,只有拿到了离职证明,下一个用人单位才敢接收你,这也是唯一能证明你上一份工作的证明,这一点大家一定要切记了。当然,这里还有一个注意的点,离职证明上面切记不要被写是“开除的”,而是个人原因离职的。
对于“逼迫员工签离职协议”的情况,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