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提高生产部门员工的质量意识、质量知识及质量管理技能,使员工充分了解质量管理作业内容及方法,以保证产品的质量,特制定此规定。
二、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部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
三、实施单位
1.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策划与组织。
2.各生产部门、职能单位参与并提供支持。
四、 教育内容
1.质量管理基本教育:对象为本生产部门所有员工。
2.质量管理专门教育:对象为质量管理人员、检查站人员、生产部及工程部的各级工程师与单位主管。
五、 教育方式
1.内训:为本公司内部自行训练,由本公司讲授或外聘讲师至公司内讲授。
2.外训:选派员工参加外界举办的质量管理讲座。
六、培训的实施
1.由质量管理部先拟订质量管理教育训练长期计划,列出各阶层人员应接受 的训练,报上级核准。
2.依据长期计划,拟订质量管理教育训练年度计划及教育训练表,经核准后实施,并将计划送行政人事部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
3.行政人事部负责填写培训通知单送达需培训员工,各生产单位应根据培训需要事先做好工作协调。培训的器材、场所、教材等资源,由质量管理部协同人力资源部配合进行筹措,保证到位。
4.质量管理部应建立每位员工的《质量管理教育训练记录卡》,记录该员工已受训的课程名称、时数、日期等。
七、 培训的考核
1.所有培训均须考核。考核应在实施培训后,由讲师或质量管理部人员进行培训结果考核。
2.对于外派培训人员,在培训期结束后,培训人须缴验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或交“培训心得报告”方式进行鉴定。
3.培训结束后,质量管理部将培训结果送人力资源部,登录到《员工培训记录表》以作为人员资格鉴定及未来人事调迁的参考依据。
八、本规定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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