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振华 日前,惠城区教育局发布了《惠城区中小学生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操作指引(试行)》和《惠城区中小学生科技类、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操作指引(试行)》。
体育类培训确保至少1名急救人员在岗
指引指出,体育类培训机构的场地应当是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不得选用居民住宅、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租借各类中小学校舍和场地办学。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体育培训,必须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方可开办。
在室外开展培训,场地应符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体育运动学校、体育场馆实施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类培训活动的,不适办学选址。
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一般规范表述如:“惠州市惠城区XX篮球培训中心”;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一般规范表述如:“惠州市惠城区XX篮球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培训机构每班次培训人员一般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班次应至少配2名执教人员。培训场所确保实现视频监控无死角,视频资料保存不少于30日。其中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培训项目,应配备常规医疗急救药品及设备,鼓励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应根据自身规模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在培训时段内,要确保至少1名急救人员在岗。
科技类、艺术类办学选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
据悉,科技类、艺术类办学选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危房、工业厂房、违章建筑、学校内以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办学楼层不高于3层(含3层),且具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畅通的消防安全出口,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场所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需要使用较多设备、器材如播音主持、编导类及舞蹈类或戏剧类培训项目的,相应提高生均面积标准。培训机构应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2,每班次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教师。
从事培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或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资质证明。不得聘用在职教师(含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聘任在境内的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