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XF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7.3 防火巡查、检查
7.3.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7.3.2 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7.3.3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7.3.4 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
7.3.5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7.3.5.1.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3.5.1.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7.3.5.1.3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7.3.5.1.4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7.3.5.1.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7.3.5.1.6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7.3.6 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A.1.1.1.1 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应执行GA503和GA587的相关规定。
7.3.7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7.3.7.1.1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7.3.7.1.2 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7.3.7.1.3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7.3.7.1.4 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7.3.7.1.5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7.3.7.1.6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3.7.1.7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3.7.1.8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7.3.7.1.9 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7.3.7.1.10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7.3.7.1.1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7.3.7.1.12 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7.3.7.1.13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6.巡查
6.1 一般要求
6.1.1 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应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或单位实施,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
6.1.2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6.1.3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位、频次和内容。巡查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巡查时发现故障,应按第8章要求处理。
6.1.4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应结合公共娱乐场所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视情况将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纳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应保证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b)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
c)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第三十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其中,高层公共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当进行白天和夜间防火巡查,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其他场所可以结合实际确定防火巡查的频次。
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三)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关闭情况;(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 高层住宅建筑应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防火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安全出口和疏散设施情况;(二)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水源情况;(三)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四)用火、用电、用气和危险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六)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七)重点部位管理情况;(八)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XF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5.2 防火巡查5.2.1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可利用场所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5.2.2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有无吸烟和遗留火种现象; c) 进入库区的车辆有无违章; d) 装卸作业有无违章; e)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f)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g)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h) 门窗封闭、完好情况; i)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WS308-2019《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4.5 日常巡查和检查
4.5.1 医疗机构应明确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住院区及门诊区在白天应至少两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在夜间应至少两次,其他场所每日应至少一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
4.5.2 医疗机构重点巡查内容应包括:a)用火、用电、用油和用气有无违章情况;b)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设置部位是否存在堆放物品等影响防火卷帘正常工作的情形;e)消防控制室、住院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锅炉房、配电房、地下空间、停车场、宿舍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胶片室等无人值守岗位是否落实每日安全检查;f)施工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与防火保护等消防安全情况。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文物局 应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物、博物馆单位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对社会开放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加强人员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