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防
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做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条文节选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四章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四)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五)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第十七条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二)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
(三)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
(五)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石化、轻工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管理,推动本行业消防工作,引导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十条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法依规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第四章
解读:
一、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职责作了哪些规定?
1、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单位应当根据内部组织构成、岗位设置,逐级、逐岗位确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岗位工作人员对其所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内容全面、要求清晰、操作方便的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规定。人员调整、岗位变动的,应当及时对消防安全职责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以适应单位消防管理的需要。
2、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消防安全制度。是指单位制定的在在生产、经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防火灭火、保证证消防安全的具体措施和行为准则。主要包括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专职、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组织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燃气和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等。
(2)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指单位为确保消防安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依据科学规律、机器设备、现场环境、生产经营、工艺流程等制定的安全操作规则和程序。主要包括: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操作规程,消消防设施检查测试操作规程等。操作规程不仅要指出具体的操作要求和操作方法,而且要指出应当注意或禁止的事项。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指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和火灾危险性,以及司能发生的火灾事故特点,制定的包括灭火行动、通讯联络、硫散引导和防护救护等内容的工作预案。
预案的基本要素应当齐全完整,相关信息应当准确。具体内容包括: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分工,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等保障程序和措施等。规模较大、功能业态复杂、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或者多个职能部门的公共建筑,应当编制总体预案,各单位或者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场所、功能分区、岗位实际制定分预案。
3、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根据相关规定,一般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要素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规模较大、功能业业态复杂、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或者多个职能部门的公共建筑,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演练或者专项灭火、硫散演练。
4、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单位应当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组成的检查考核机构,建立完善检查考核奖惩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每年实施考核,将各岗位消防工作落实情况与单位其他考评奖惩挂钩。
(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工作所需资金投入,确保单位具备良好的消防安全条件。同时,对由于消防工作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器材是指移动的灭火器材、自救逃生器材,包括灭火器、防烟面罩、缓降器、救生器材以及其他灭火工具等。消防安全标志可分为火灾报警和手动控制装置的标志、火灾时疏散途径的标志、灭火设备的标志、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地方或物质的标志、方向辅助标志、文字辅助标志等。
2、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对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维修企业进行检验、维修。
3、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当每日检査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保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位置。值班人员应熟悉值班应急程序,当消防控制室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灭火、疏硫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그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三、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四、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实施办法》对有关各方消防安全责任予以明确,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一是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建筑物的管理、使用各方共同协商,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二是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应当进行统一管理,并要求确定责任人具体实施管理。三是统一管理的具体方法,既可以由各个管理或使用人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来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一家单位负责管理,或者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来进行统一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二是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三是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四是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五是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五、石化、轻工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管理,推动本行业消防工作,引导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行业协会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依据其成员共同制定的章程体现其组织职能,维护本行业单位的权益,规范市场行为,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六、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法依规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共分三级,其中一级资质、二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活动;三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生产企业授权的灭火器检查、维修、更换灭火药剂及回收等活动。
2、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
执业人员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指具有安全类、工程类、信息类、科研类等与消防专业有关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另一类是指以技能操作为主的人员,主要指经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或者经消防技术服务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
七、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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