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37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组、考务组、阅卷统分组、安全保障组、安全保密组、疫情防控组、后勤服务组。
第十条 学校监察审计处对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监督申诉电话:18753505999。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63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网址:http://zs.stcmchina.com/。
注: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一)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及体检
(一)考生需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报考:
1.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面向山东省退役士兵。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报名,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2.综合评价招生报考条件:面向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报名,且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地理、物理、生物、化学、政治、信息技术,合计十门,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有一门及以上未参加或不合格者不予安排参加考试及录取。
(二)体检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只可报考本校药品经营与管理、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其他医学类专业均受限。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及相关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2023年2月6日-10日报名,学校代码13778。
2.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考生最多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凡通过山东省统一平台完成志愿填报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对不符合学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缴费时间及方式
1.2023年2月12日-15日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缴费网址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tcmchina.com/),登陆单招、综评综合系统,使用支付宝缴纳,具体流程请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2.学校按照《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费。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报名及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3年2月25日-26日规定时间内网上打印准考证、查看考务信息、考生须知等,具体流程请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四)考试时间、方式、准备工作
1.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3月1日根据准考证安排进行考试。
2.考试地点: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8号)。
3.疫情防控: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保障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生应遵守国家、省、市及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出示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配合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和考生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考生须签署《健康情况声明书》等),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tcmchina.com/)首页招生动态中下载并查看,并于考试当天携带至学校并进行安全检查。
4.若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考试,学校将及时转为线上考试,建议考生提前做好两手准备,备好线上考试所需的器材,具体要求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第一时间发布。
5.考生须密切关注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或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taijihupan)发布的有关考试方式、缴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正式考试等相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形式
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考试科目及形式如下:
(一)单独考试招生
采取“素质测试”方式测试,总分300分。
素质测试: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素质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人文常识、法律常识、生活常识、时事政治、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逻辑、心理、疫情防控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具备的潜能等。
(二)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300分。
1.综合素质评价:包括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研究分析和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评价由学校组织成立评分专家组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后赋予一定分值,总分300分,占综合评价招生总成绩40%。
2.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100分,总分300分,占综合评价招生总成绩60%。
第十五条 考生成绩确定
(一)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成绩均以原始成绩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单独考试招生总分(满分300分)=素质测试成绩。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情况赋分,总分300分,占总成绩40%;二是根据素质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总分300分,占总成绩60%。
综合评价招生总分(满分300分)=(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情况赋分成绩)*40%+(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60%。
第十六条 命题、保密、考核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命题、考核、评卷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基本要求:根据国家相关课程标准,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命题,教材选用参考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高中学校相关的教材,命题不拘泥于某个版本的教材。
(二)保密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命题、印刷、装袋密封、运送等相关工作。
(三)考核:严格按照《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基本要求》执行,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各类别(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未参加学校组织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线上考生,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线上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若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成绩排序后录取。
4.计划调整:若首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适当在各类别及专业内进行调整,调整后仍未完成的各专业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时使用。
5.录取以下专业时只招女生:助产。
6.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会批准。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四)考生一经被学校录取,不接受考生提出放弃录取资格申请。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规定,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也没有开展及合作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采取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方式培养,不服从学校全日制在校学习培养安排的予以取消录取资格和退学处理;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5136797;5136796;5136919
招生咨询QQ群:192258772
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taijihupan(太极湖畔)
招生信息网:http://zs.stcmchina.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责解释。
(综合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