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了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的考核和管理,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思想,遵章守纪,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制定了安全培训教育分类、内容、要求及考核,适用于全企业所属各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管理。
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1、安全管理部门应于每年6月初和12月初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填写“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记录”并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并应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3、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4、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发生变更时,应按规定记录变更情况;
5、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
6、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7、安全培训教育应记录,并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三、安全培训教育分类
1、新员工进企业三级安全教育
2、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日常安全教育
四、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1、安全思想意识教育。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的重大意义,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搞好安全的自觉性。
2、安全规章制度教育。了解国家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养成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3、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教育。了解本企业安全知识,掌握安全规律,提高预防事故的本领。
五、安全培训教育的具体要求
1、管理人员培训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3)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应参加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每年参加再培训。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知识,增强预防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2)新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企业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并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3、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应由接待部门负责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培训教育应记录,并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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