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凌宇磊
在关于孩子的教育问题上,不少家长陷于一种明显的矛盾心理:一方面他们望子成龙心切,为了孩子能够受到更好的教育不惜一切代价;另一方面,又对学校和教师因一些孩子不愿认真学习、调皮捣蛋,实施一定的惩戒措施心存疑虑,认为教师的惩戒侵犯了孩子的权益和利益,让孩子受了委屈,甚至因此引发冲突。我们先来看江北法院刚刚审结的一起纠纷。
小伟在江北一家艺术培训机构学习钢琴,他的父母希望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孩子的钢琴水平能突飞猛进。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有一天,小伟培训回来后向父母表示,他不想再去学琴了。父母仔细询问后,认定是钢琴老师教学时过于严厉,甚至存在辱骂、体罚孩子的情况,才导致自己的孩子对参加教育培训的抗拒。
之后,小伟的父母前往该培训机构了解情况,对方表示,老师只是采取了比较严厉的方式,目的只是督促小伟更自觉地练琴,绝不存在体罚的情况。但小伟的父母认为对方在推卸责任,之后一纸诉状将该培训机构告到了法院。
本案开庭时,小伟父母称,他们是工薪阶级家庭,省吃俭用送孩子学琴,是为了陶冶孩子情操,培养孩子积极健康向上的人格。自己虽然在孩子不听话时也会采用比较严厉的方式,但绝不会用侮辱性的语言辱骂孩子,更不会体罚孩子。但被告打着“严师出高徒”的幌子,其实并不是为了孩子好,因此,被告应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被告培训机构则表示,他们办学多年来,一直具有良好的口碑。因为学习钢琴的过程并不轻松,孩子不听从老师安排、不愿认真学习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培训老师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其进行严格管理,并予以训斥,本意是为了促使孩子更好地学习。
由于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均系孩子的陈述,无法证实体罚情况是否真的存在。考虑到该案取证困难,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被告当庭表示,虽然原告无确切证据,但作为培训机构,仍愿意就教师教学方式向家长及孩子道歉,但对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无法接受。
法院向原告家长释明了法理,告知其所起诉的事实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持,孩子所陈述的事实是否存在夸大或因年龄原因描述不准确尚不可知;之后又向被告培训机构做了解释工作:在这起纠纷中,至少说明培训老师的教学方式不被孩子及其家长认可,这对教师和学生都是不利的。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将剩余的课时费退还给原告。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现在,教育培训服务已成为最常见的教育消费形式,涉及众多家庭。家长在送孩子前往教育机构进行培训时,需要全面了解师资情况。对于较为年幼的孩子,更应当多加陪伴,当发现孩子情绪明显不对时,应及时询问,如发现未成年人有被体罚等情况,应及时报警留取证据。
同时,作为培训机构,教育孩子时应当采用较为科学的方法,引导孩子热爱所学的专业,不可采取过激手段,体罚更不可取,否则将承担侵权赔偿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