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近期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研讨会”。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供图
中新网北京11月30日电 (记者 郭超凯)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近期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研讨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院)长谢春涛出席并讲话,副校(院)长李毅主持,全国政协机关党组成员、办公厅研究室主任胡衡庐出席并致辞。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深化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整合校(院)相关学科教学科研力量,成立人民民主研究中心。
谢春涛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创新性地概括了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取得历史性成就,成为新时代我国民主政治领域的重大创新成果。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具体部署,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他强调,校(院)人民民主研究中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充分体现党校(行政学院)特色,依托优势学科和资源,整合校内外研究力量,深入开展研究宣传阐释,积极服务教学工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贡献党校(行政学院)力量。
胡衡庐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两个结合”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领域的重要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立足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民主政治领域实现的重大理论创新,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新的飞跃,实现了对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根本超越。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人民当家作主真实地、现实地转化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和人民实现民主权利有机统一的制度优势,转化为集思广益商量事和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机统一的治理优势,真正体现了手段与目的、理念与实践、形式与制度的高度统一。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始终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是实现“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的制度设计和有效载体,具有鲜明的人民性、过程的持续性、协商的优越性、制度的规范性,形成了深厚的协商文化、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备的工作制度、丰富的履职形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具有独特功能和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翟炜表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和实践的全新概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从论断、理念,到理论再到实践,形成一个系统科学开放的理论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实践价值和历史价值。准确理解和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要义在于,本质是民主,主体是人民,特点和优势在于全过程,落实是关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组织好选举,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在畅通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机制上作出更多探索创新。
来自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政部、司法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代表进行了研讨交流。
与会专家学者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思想深邃、视野宏阔、内涵丰富,是一个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回答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真理性和时代性。针对新时代如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大家表示,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