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班、精英班废了,大学为何热衷搞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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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非学历教育鱼龙混杂,教育部出手了。
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上述规定引发热议。
与学历教育不同,非学历教育并无一纸文凭,但不妨碍一些高校将培训生意做得风生水起。
如今非学历教育正本清源,先做教育再谈生意。
规范化
官方发文的目的,在于严格规范高校非学历教育的招生行为。
在互联网上,打着高校名义招生的各类培训班,网页搜索简单可得,诸如清华大学总裁班、北京大学高级研修班等,费用几万到十几万不等。
实际上,打着硕士课程班、博士课程班的招牌,售卖的并非硕士或博士学历教育,学员拿不到研究生毕业证书。
至于总裁班、精英班、领袖班,负责具体运营的其实是一些社会机构,只不过利用的是大学的牌子以及场地。
规范高校非学历教育,是规范“公参民”民办学校、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延伸。当义务教育领域无利可图,一些社会资本或将转而进入高等教育非学历领域。
非学历教育,是指高校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等教育活动。
与学历教育不同之处在于,非学历教育不能颁发学历证书。没有一纸文凭,非学历教育自身的价值,就更多体现在培训内容、特色、质量上。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高校的非学历教育类型较多,不过质量如何品质怎样,长期以来是一个模糊点,没有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相对来讲,高校的学历教育则是较为规范的,相关课程的修学时间,一个学期要考多少门课,结业的标准是什么,都有比较清晰的规定。
储朝晖认为,治理高校的非学历教育,最重要的是要确立规范,就像卖东西一样明码标价,把举办的某某班的特色、流程、要求等都讲清楚。
教育部职教司负责人日前在答记者问环节表示,近年来国家高校非学历教育,存在部分高校办学定位有偏差,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规范管理,教育部在一系列调研和各方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上述《规定》。
非学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校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其实与开展学历教育并驾齐驱。
在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一章中,“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被明确提出。
非学历教育,还被视作辐射高等教育资源、构建终身学习社会的重要方式。《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指出,要形成开放式教育网络,构建终身学习体系。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指出,从发展的动力来看,低成本低素质的劳动力要向人力资本人才资本方向转变,这就要求劳动力队伍要有在素质上的提升。
为了满足这样的人才需求,教育应为终身学习创造环境以提高劳动力素质。这就要求大学去适应,社会对学历与非学历这两种教育的需求。
事实上,高校原先的继续教育业务,也不再以提升学历为主,而是纳入终身教育体系。
2016年教育部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自201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将不再举办本校全日制教育专业范围外的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被视作改革的方向。
华中师大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卢子洲指出,一批“双一流”高校逐步主动退出学历继续教育,转向非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社会培训有明确的促进就业导向和经济发展目标,与行业企业联系更为紧密,发展空间广阔。
由于教育投资是有限度的,高校通过大规模扩建来发展非学历教育并不现实,吸收社会力量便成为激发潜力的路子。
储朝晖认为,成年人的培训,应该主要走市场机制的方式。教育需求真正有人需要,然后正好有这个资源,相互之间各取所需。尤其是到老年人阶段,更应该如此。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到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
生意经
然而,非学历教育若不坚持非学历的定位,就容易倾向做生意而不是做教育。
总裁班、精英班、领袖班,这是用学校的声誉为学员贴金。学员的真金白银,也让不少高校赚得盆满钵满肚大腰圆。
湖北大学邵士权《发展高等非学历教育的意义与对策》一文指出,高等非学历教育的举办者存在两种心理状态:普通高校举办的系统性非学历教育明显不如学历教育受重视,认为它只是一种创收途径。
成人高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高等非学历教育,也如前者一样,创收目标比重过大。从而,即使是短期脱产教育,也被搞得不伦不类——学历不算学历,成教不见成效,空有一堆来来往往的人装点门面。
教育部职教司负责人指出,在非学历教育过程中,部分高校在与社会机构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方面,存在一些逐利倾向,滋生了腐败风险,影响了高校品牌声誉。
针对这个问题,《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要求,严禁转移、下放、出让学校的管理权、办学权、招生权和教学权,严禁项目整体外包。
对于脱产学习超过一个月的非学历教育、受委托的领导干部培训项目,则一律不得委托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
储朝晖指出,高校委托校外机构招生,就必然存在商业的委托招生的比例分成,就会有利益的驱动。因为利益的驱动,就会有不规范的行为。
不同层次的高校,供求关系不一样,商业发挥的作用也就不一样。这次提出规范,主要是针对过度的商业化行为。
当然,完全消除高校非学历教育的商业性,可能性也不大。基于此,非学历教育不搞欺骗,在质量上达到要求,是最基本的原则。
储朝晖认为,规范高校的非学历教育,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如果是走市场,它就应该是一个规范的法治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