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安徽定远四家驾校达成垄断协议一案。据了解,涉案四家驾校通过达成协议的方式,统一收取高价培训费,还用交保证金来互相监督。
因此,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对这四家驾校作出行政处罚,一共罚没143.8万元。
据南都记者了解,这是今年总局通报的第二起驾校垄断协议案件。今年3月,贵州省17家驾校同样因为达成垄断协议被罚,合计罚没330万余元。
四驾校签署协议统一收费标准,交纳保证金监督
2019年5月,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接到有关定远四家驾校涉嫌垄断经营的举报材料。初步核查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7月正式立案调查。涉案企业分别为定远驾校、南方驾校、庆峰驾校,以及十八岗驾校,均在定远县开展驾驶员培训业务。
调查显示,2018年至2019年初,四家驾校收取学员培训费约为C1车型2900元/人,B2车型6500元/人。2019年2月19日,四家驾校主要负责人召开驾培联合会会议,形成并签署了《定远县驾培联合会会议纪要》。
会后,四家驾校按照《会议纪要》规定收取学员培训费,即C1车型学员3250元/人、B2车型学员6690元/人。其中,对于C1车型学员,定远驾校旗下分训场收取培训费后,全部上交给定远驾校;庆峰驾校、南方驾校、十八岗驾校旗下分训场则按照1900元/人的标准上交给所属驾校,剩余部分自行支配、自负盈亏。
据了解,2018年至2019年初,本案四家驾校的培训费收取标准在C1车型2900元/人左右,B2车型6500元/人左右。另外,2019年定远县周边地区驾校收费标准为C1车型2070-2800元/人不等,B2车型学员5860-6490元/人不等。四家驾校约定的收费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
《会议纪要》还规定,自2019年2月22日起,各驾校不得收取非法分训场学员报名,各驾校只能收取所属分训场学员,也不得收取非本驾校报名学员;由庆峰驾校、南方驾校、十八岗驾校轮流值班带队体检。此外,如果各驾校开展庆祝活动,赠送礼品不得超过50元。对于被其中一所驾校辞退的员工,其他驾校两年内不得聘用。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障实施,《会议纪要》要求每家驾校交纳3万元保证金,由刘某统一保管。如有驾校违反约定,则扣除1万元保证金来奖励举证驾校。
2019年5月中旬,各驾校因为分训场挂靠问题产生矛盾,随后决定解散驾培联合会。但是调查显示,截至2019年8月底,四家驾校及旗下分训场仍按《会议纪要》约定价格收费。
其中,定远驾校共招收C1车型学员1423人,B2车型学员183人,实际收费约584万元。南方驾校共招收C1车型学员957人,B2车型学员45人,实际收费约311万元。庆峰驾校共招收C1车型学员719人,B2车型学员22人,实际收费约185万元。十八岗驾校共招收C1车型学员805人,B2车型学员73人,实际收费约265万元。
考虑驾培行业受新冠疫情影响,执法机构从轻处罚
2020年5月,在四家驾校的申请下,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就本案举办听证会。
听证会上,涉案四家驾校辩称,驾校行为不构成垄断。因为驾驶培训是一个全国性市场,消费者的选择范围并不限于本地,如果消费者认为定价过高,可以选择周边驾校,驾校行为没有损害本地消费者选择权。
驾校方面还认为,四家驾校的市场份额达不到垄断程度,所以签订的《会议纪要》也不属于《反垄断法》的垄断协议。而且个别分训场没有按照统一价格收费,调查人员在取证过程中没有调取相关证据,因此不能说明驾校方面实施统一价格。
此外,由于新冠疫情影响,目前驾校均处于停工停训状态,驾校方面恳请执法部门能够以教育为主,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执法部门研究认为,四家驾校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共同签订《会议纪要》来统一收费标准并付诸实施,达成并实施书面垄断协议。这些行为直接排除四家驾校间的价格竞争,扰乱驾培市场竞争秩序,抬高驾培收费标准,加重消费者负担。
根据《反垄断法》,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
执法部门认为,四家驾校的行为符合垄断协议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与其是否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无关联性。此外,在垄断行为实施期间,四家驾校共招收学员4227人,其中未按照统一价格收费的学员为115人,仅占2.72%,这种极少数情况并不影响本案定性。
不过由于驾培行业受新冠疫情影响,目前当事人经营状况十分困难,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执法部门决定对四家驾校从轻处罚。
四家驾校具体处罚情况。
综合考虑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四家驾校均处以占2018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合计罚没约143.8万元。其中,定远驾校的罚没金额约为69万元,为四家驾校之最。
采写:南都记者黄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