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记者从教育部官网获悉,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已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新版与旧版有何不同?重点有哪些?对于培训行业、学生家庭又将起到怎样的作用?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专家。
及时回应关切,直击突出问题
“《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针对社会民众普遍关切的问题,充分吸收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从合同关系角度回应并解决了这些问题。”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陈敦说。
他举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在使用说明中界定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范围,同时提示使用者,合同签订前,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出示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出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这既落实了‘双减’有关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要求,也阻止了通过资本炒作制造教育焦虑、扰乱校外培训市场的行为,还解决了不同资质培训机构开展相应培训服务的问题。”陈敦说。
对比一年多前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培训协会(市教育评估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欣表示:“《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完善了合同细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好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第一关,是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双减’政策作出的系统性制度安排。”
呼应“双减”政策,新增“特别提示”
“《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在充分吸收最新政策对校外培训市场治理提出的有关规定基础上,对原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及完善。”华东师范大学课程教学研究所教授、国际校外教育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薇表示。
她介绍,《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仅在机构及人员资质、培训内容、收退费、培训时间等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还重点回应了此前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学员人身安全、隐私保护问题,以及长期困扰培训机构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界定了市场交易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遏制不公平格式条款、维护签约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而让专家们共同关注到的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单独设置“特别提示”栏目,置于合同正文之前,将国家有关校外培训的具体要求明确列出。
陈敦表示:“‘特别提示’不仅将国家有关校外培训的政策内容传递给受培训者一方,发挥了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作用,而且也警示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具体内容时不得违背该政策内容,从而确保了国家政策得以落实。”
促进机构自律,助力家庭选择
要推进《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落实,培训机构、消费者、培训行业协会缺一不可。
对此,王欣从三方面提出建议。
第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全面梳理自身业务流程和财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做到守信践诺,防范合同履约风险。此外,还需重点关注预收资金管理和招生宣传管理。
第二,消费者要加强对合同的了解,加强合同意识和风险意识,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在签约之前仔细阅读、理解合同内容。同时,依规签约,依约履行合同,承担相应消费风险。
第三,行业协会要全面向全体会员单位推广使用,尽快组织专家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解读。同时,将合同签约履约情况作为会员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律师事务所、银行等共同为培训机构制定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合同内容,制定配套资金监管协议内容等方面提供专业意见。发挥行业协会争议调解功能,做好相关调解工作。
此外,张薇建议:“切实发挥《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作用需要各方互相尊重、共同参与,促机构自我监管,助家长审慎选择培训机构,理性保护消费者权益。”
本报北京10月13日电
作者:本报记者 林焕新 本报见习记者 张欣
《中国教育报》2021年10月14日第2版 版名:新闻·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