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体育局发布
《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
(简称《意见》)
《意见》中对于体育类校外机构
管理人员资质、培训场所、面积等
提出明确要求
友情提醒:此前已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准入要求进行重新审批登记。
先看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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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教人员资质有要求
《意见》指出,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
(1)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
(2)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
(3)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
(4)体育教师资格证书;
(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经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
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校外体育培训,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
二、每班次学员一般不超过35人
《意见》中表明,培训机构应配备与自身规模相适应的执教人员,按照体育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
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2名教学人员。
三、场地面积不少于200㎡
《意见》《规定》中还明确,培训机构场所面积应能满足培训需要,开办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培训场地面积不少于开办场所面积的2/3。
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确保场所不拥挤、易疏散。
四、单次收费不超过60课时
《意见》中对资金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培训机构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
五、建立黑白名单
建立体育培训市场“黑白名单”,对信用和服务好的体育培训机构优先向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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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记者:佘峥 综合福建省体育局、福建教育微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