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无障碍设施不仅能保障残疾人安全出行,也能让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以及其他有需要者更加自主、安全、便捷地参与社会生活,助力深圳全民友好型城市建设。
日前,深圳举行首期无障碍城市建设法律法规与标准培训,面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介绍国家和深圳无障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标准,试用评测中的典型问题和案例,对无障碍理念进行宣讲。
培训是在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指导下,由深圳唯一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开展标准化无障碍督导与评测的社会组织——深圳市无障碍环境促进会举办。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尹葵表示,强调规章制度的建设是无障碍城市建设的基础,深圳继 2021年9月1日在全国率先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后,又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了《无障碍标准(SJG 103-2021)》,国家《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也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无障碍城市三维共建(理念、制度、环境)中的制度建设已经硕果累累。
“希望大家提高意识,高度重视无障碍建设对每个人的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做法规和标准的宣导者。”尹葵说。
作为最早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城市之一,深圳2021年9月1日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的《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站在城市发展形态视角,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到“无障碍城市”建设,其中有四大亮点。
一是受益人群更大。将立法适用范围扩大为残疾人和外国来深人士、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大件行李携带者等有需要群体。
二是参与维度更广。从理念文化、器物环境、制度规则多个维度切入,将无障碍城市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建设范畴,构建全链条无障碍城市建设体系。
三是规划标准更高。要求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专项发展规划应与无障碍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衔接,健全完善无障碍设施和产品检测认证制度,让各类项目、设施、产品、信息以及服务均符合无障碍标准。
四是维权渠道更硬。创设无障碍城市建设公益诉讼制度,将未按照无障碍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或者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纳入民事公益诉讼范围。
另外,该法还在住房,出行,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范,保障了有障碍群体的权益,比如公共住房项目和商品房项目应按照有关标准配置无障碍住房,并优先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需求;公共场所要配建无障碍设施;地铁公交的士应提供无障碍出行预约服务;设置无障碍停车场并减免肢残人士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停车费等。
据悉,此次培训邀请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刘曙光主任、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周序洋教授、无障碍环境建设资深专家祝长康教授、本原设计研究中心无障碍所刘芳所长、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规划师傅一程主任、促进会项目部冯大造部长为授课专家。
【记者】张玮
【见习记者】童话
【作者】 张玮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