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大家经常讨论这样一个话题:
1、培训机构量产出来的程序员,都是垃圾!
2、培训班出来的大厂不要。
等等……
“培训班出身”这个标签成了程序员心酸的源头,有类似背景的程序员很多都在应聘工作、服务甲方的时候,多少有过被嫌弃,甚至歧视的艰辛经历。
话题听得比较多,但真实案例我们见到的并不多,那么接下来跟笔者一起看看这个真实的案例,这些经历是否你也有过感同身受呢?
据企查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上诉人北京三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迁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冉东鑫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8305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受理后,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冉东鑫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解除冉东鑫与三迁公司签订的《三迁教育保证就业协议》;
2.判令三迁公司返还冉东鑫培训费16 800元;
3.判令三迁公司赔偿冉东鑫损失3000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2019年7月16日,三迁公司(甲方)与冉东鑫(乙方)签订《三迁教育保障就业协议》,载明为了给大学生提供高薪就业之道,甲方开展就业训练营模式的“大学生实训创投基地”,双方就乙方参加甲方“PYTHON人工智能工程师就业班”约定,学期5个月,全日制脱产学习。
正式培训开始,每一阶段结束后,甲方会对乙方的编程基础能力进行测试,如乙方不能通过考核,则转入下一期班进行学习,不再额外加收学费。考核成绩将作为推荐就业资格的依据,对学习态度认真(出勤率在98%以上),但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员,甲方可免费再安排学习机会。学习期间乙方无故缺课时数超过全部课程1/4的将予以辞退,学费不退。
甲方为乙方提供“PYTHON人工智能”培训课程,甲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和教育大纲,对乙方进行教育管理。
乙方培训综合素质考核合格毕业,取得甲方推荐就业资格,甲方对乙方进行专业就业指导,并向乙方推荐工作,帮助乙方成功就业。
乙方完成理论、实验(实践)内容后,甲方将根据人才合作单位及甲方下属部门的要求,安排乙方实习工作。就业保证:
1.甲方根据乙方的综合成绩择优为乙方解决工作,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就业管理的规定,参加甲方提供的就业辅导,提交简历的电子版,服从甲方的就业安排流程,认真参加由甲方安排的面试;
2.若乙方培训合格后3个月内未就业,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推荐就业或者免费重读安排,否则,按违约处理;
3.如乙方学习成绩不合格,可选择免费重学;
4.若乙方再次参加甲方全部课程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仍未就业,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学费;
5.甲方为乙方推荐的工作待遇参考标准为专科学历不低于6000元每月,本科学历不低于7000元每月,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不低于8000元每月,以上工作待遇为学员拿到毕业证书为准,学员工作待遇的实际情况会根据企业的性质、所处地区、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及学员的个人能力有所差别,具体以乙方与企业的约定为准。
2019年12月23日起冉东鑫等十五名同班学员陆续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培训费等,并表示不会重读,因继续履行合同将使自己遭受更大损失,不仅仍为原教师与课程、需要再次支出住宿费等成本,还会使自己错过毕业季招聘时间。
冉东鑫表示十五名同学提供的证据可以互相佐证其主张。
吴浩阳提交了教学大纲、贴吧截图、网站内容、授课视频、录音等用以证明教学质量差、授课师资与内容有问题,教学大纲显示PYTHON基础3周(可适当加快)、PYTHON进阶2周、前端工程师1.5月(爬虫和项目实战2周)、全栈项目实战1月、人工智能1.5月,贴吧截图有“由硕导带队,联合研究所、985高校博士打造PYTHON人工智能课程”“保就业”等内容,录音大致内容为部分学员向三迁公司人员反映教学质量问题,认为有没教到、教得浅等问题。
田津来提交了宣传海报,有“0基础”“保就业”“从科研单位和知名公司拿项目”等内容;
袁俊举提交了与授课老师的聊天记录,授课老师称一开始准备教“全栈+人工智能”,中途考虑大家学不会、一些同学说算法根本不可能学会也不想学、班里绝大多数学生学历在算法那过不去,故后来基本上按照“全栈”授课。
冉东鑫表示教学内容根本达不到使学员掌握PYTHON人工智能编程技术水平,除PYTHON语言较完善外其余均不完整,尤其爬虫11天、加盟网项目18天、人工智能部分只有5小时,与大纲相去甚远,教师非985毕业生,有的未提供学历背景,有的擅长方向并非PYTHON,与宣传不符。
三迁公司提交了录音及聊天记录等,称冉东鑫已上班,系故意不配合就业、因只投了几份简历未果就要求退费,未就业成功系自身原因导致。录音大致为2019年12月10日,三迁公司人员要求几名学员继续投简历,如果重读仍未就业就满足学员要求,学员表示认为再学还是同样的内容所以不同意。其中三迁公司人员说到“我知道你们和别的机构比我们有些地方是没有讲到位,或者差了,像昨天吴浩阳说得差了很多,我知道,但是我觉得我们的课程虽然说是和别人不一样,但是我觉得我们这套绝对能够支撑你们去找到一份工作”,冉东鑫认为这段内容证明三迁公司自己承认了教学质量存在问题,且聊天记录中无冉东鑫拒绝配合就业推荐的内容,录音等无法达到三迁公司的证明目的。
三迁公司为证明冉东鑫出勤率存在问题,提交了学员管理规定及打卡记录,其中未写明上下课明确时间。三迁公司主张上课时间为周一到周五的早九点到晚十点及周六下午,迟到、早退、缺卡均不计入出勤。冉东鑫认为上课时间为周一到周五的早九点至晚五点,对三迁公司主张的出勤率不认可。冉东鑫主张三迁公司赔偿损失,称系为接受培训而支付的房租等。三迁公司对此不认可。
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冉东鑫与三迁公司签订的《三迁教育保障就业协议》性质上不适宜强制履行,且冉东鑫明确拒绝继续履行,三迁公司表示已履行完毕,双方均无继续履行之意,已无继续履行之必要,故该院对冉东鑫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三迁公司未提交双方明确约定的出勤率计算依据,故对其出勤率的相关抗辩该院均不予采信。
结合本案系列证据可以认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三迁公司教学质量存在问题,且该合同系由三迁公司预先拟定,其中就业相关约定占大比例,并运用“高薪”“保障”“合作单位”等字样,在表述上有一定的误导作用,但教育培训合同的履行需双方均有积极性,且冉东鑫作为成年人签订合同时应对合同履行的时间、条件等谨慎考量,故其对纠纷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三迁公司亦在培训方面尽了一定的责任,付出了相应的劳动,综合双方履约情况,该院酌定三迁公司退还冉东鑫培训费8000元。冉东鑫主张三迁公司赔偿损失依据不足,该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
一、冉东鑫与三迁公司2019年7月16日签订的《三迁教育保障就业协议》于2020年4月23日解除;
二、三迁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退还冉东鑫培训费8000元;
三、驳回冉东鑫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证据。
最终,二审驳回三迁公司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