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何方迪
为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制定《成都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为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培训场所须明确防控责任人,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各类人员应积极主动协助、配合、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
主要措施
1、做好健康管理
严格返岗查验。培训机构要提前掌握从业人员返回培训机构前7天内的旅居情况和健康状况,对有成都市之外旅居史的从业人员要进行重点关注,督促其遵守成都市现行来返蓉疫情防控政策,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若前7天有中高风险旅居史则暂缓返岗上班。感染治愈从业人员在落实相关返岗资料查验后方可返回培训机构,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健康监测,此类人员在健康监测期间的核酸检测应单采送检,由培训机构指定专人跟踪该项工作,要严格保护感染治愈从业人员的隐私,不得泄露其相关信息。
加强监测预警。培训机构要组织从业人员严格执行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的规定,落实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报告、晨午晚检、因病缺勤追踪登记等制度,做到新冠肺炎等疫情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因病缺勤缺课的从业人员和学员,要密切追踪诊断结果和病情进展,做好追踪记录。
2、强化日常管理
加强场所管理。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成都市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规程》,做好环境卫生及监测工作,保持空气流通。坚持每天对办学场所至少开展2次预防性消毒,重点对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环境物体表面加大消毒频次,做好消毒剂使用培训与消毒记录。设置相对独立的观察室,用以留观身体不适的从业人员及学员。
把好场所入口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培训场所。对所有进入培训机构的人员严格执行“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证明)等疫情防控制度。严禁体温异常、健康码异常、不能提供规定时间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的人员进入培训场所。若发现涉疫风险人员,培训机构应当迅速向属地街道(社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备足防疫物资。培训机构要根据从业人员和学员数量,储备足够的口罩、消毒用品、洗手液、一次性乳胶手套、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安排专人管理。消毒用品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内,且远离火种、热源。存储消毒用品的房间温度不宜超过30℃,消毒用品与其他物品需分离存放,确保物资存放安全。
保障食品安全。饮水设备应取得行业检验、监测合格资质,确保饮用水安全。设有食堂的培训机构要加强对食材尤其是冷链食品的采购、存储、加工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管理,食品等原料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食堂员工需持健康证上岗。坚持做好食堂地面、桌椅和餐(饮)具、炊具清洁消毒和餐余垃圾无害化处理。
3、加强人员管理
加强防疫培训。培训机构要组织从业人员加强对防疫政策、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熟悉和掌握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局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操作手册》,关注“四川疾控”“健康成都官微”等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知晓国家及四川省、成都市的最新防控政策和要求。
做好日常防护。从业人员要自觉做到不聚集、不扎推,尽可能做到培训机构、居住地“两点一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好口罩。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和学员若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及时上报并前往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完成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从业人员,在无接种禁忌的情况下,应积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基础免疫接种,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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