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这位朋友的科普,居然还有这样的规定!
原来,教师寒暑假是受法律保护的,惊掉下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教师法》规定,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当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得超时、超负荷、强迫加班。最近两年不仅工作日的教学培训会拉长培训时期,延迟到寒暑假。还有一些平台发布的寒暑假专题培训,并且要求对培训结果进行上传统计。
暂且先不说教师寒暑假培训是否是违法行为,有多少人知道有教师法的存在?教师法有没有被普及过?教师参加过大大小小的不少培训,有师德培训,有教学方法培训,但似乎没有为教师解读教师法的专题培训?所以教师确是有法律保障的,但又有多少教师可以通过这些法律法规,依靠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老师从来只是个容易被拿捏的群体,只有服从的份。
寒暑假对教师进行培训是否违法我不做评论。但无论是否违法,我们是否深入思考一下这么个问题,教师是否应该自愿参加培训,如果说寒暑假是教师法赋予我们的权益,参加培训是教师应该承担的义务,那么教师是否能享有自主选择权。
我们不否认培训的重要性。教师是一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能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因此,适当参加培训是可以帮助教师增强专业素养,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合理的培训对教师来说是非常有价值的。
但是,现在教师参加的培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培训机构可能会以赚钱为目的,推销一些无用的培训课程,浪费教师的时间和金钱。此外,一些培训机构也可能存在资质不合格或者教学水平不高等问题,从而对教师的专业素养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我觉得教师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寒暑假期间的教师培训,教师应该在自愿参与的前提下,并保障教师的自主选择权利。教师有权自主选择自己所需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这种权利的保障可以让教师更加地针对自身所需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高自身的教育水平。
另外,有些培训虽然教师有主动选课权,却没有决定权。学校可以经费紧缺为由,一票否决,至于培训经费的支出明细是从不公开的。所以,要充分尊重教师的选择主权的同时,培训经费需要透明化,更不得强制教师参加某些培训,也不得对未参加培训的教师进行惩罚。
教师已经做到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也请还给他们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只有让教师拥有更加自由的选择权,才能更好地倾尽全力为教育事业而奉献。同时呼吁教师也应该积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