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对于大型商业综合体内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有不同的要求和重点。
(1)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建筑整体情况,单位人员组织架构、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架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2)从业人员应当进行上岗前消防培训,在职期间应当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培训。培训内容应当至少包括:①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②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③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④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⑤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