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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楚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10号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电气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坚决杜绝无证上岗。
电焊气割“十不准”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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