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各地校外培训纠纷不少,家长投诉常见媒体报道,江苏进一步规范出台,相信今后会更规范,家长更放心。
根据《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制定招生简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标明办学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和服务承诺等并自觉接受监督。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广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办学成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依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一次性培训收费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提前收取费用时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1个月。
意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不得留作业。
意见要求,严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家教、家政、托管、咨询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进入中小学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得面向社会举办或参与举办以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学科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受聘于校外培训机构。
意见还规范了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