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金震
6月27日,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多部门发布通知,印发《山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明确了相关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要求。三个设置规定均明确,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现有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需要重新审核登记。
科技类校外培训
不得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办学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要求,机构应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防止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科技类培训机构。科技类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机构名称,名称中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一般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等组成。正式设立时,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与培训形式、培训项目、培训规模相适应,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机构应当具有与培训项目、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并取得合法的产权或使用权。以租用场所开办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租赁期限自申请开办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不得租用无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的场所。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简易建筑、临时建筑、危房、地下和半地下建筑,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办学。
规定要求,科技类培训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不少于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实验操作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培训场地应预留安全距离,确保不拥挤、易疏散。科技类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5层,其中培训对象含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4层。培训对象含有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3层。
科技类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应当明确机构全称、招生对象、培训地址、学习形式与时限、收费项目与标准等内容,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招生过程中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到中小学校园(含幼儿园)内或者学校周边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发放招生广告。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
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要求,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三分之一以上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有故意犯罪记录、教育和艺术领域不良从业记录者不得在决策机构任职。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建立监督机构,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监督机构应当有党的基层组织代表,且教职工代表不少于1/3。教职工人数少于20人的可以只设1至2名监事。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不得聘用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人员,不得聘用曾实施性侵害违法犯罪行为人员、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员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聘用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证明。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一点一证”,一个固定场所只能设立一个校外培训机构,办理一个办学许可证,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培训机构地址。非营利性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营利性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需经过原审批机关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的,需要经过分支机构所在地审批机关审批,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体育类校外培训
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寄宿场所
体育类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培训项目、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并取得合法的产权或使用权。体育类培训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不少于2/3。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人均培训面积=培训场地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培训场地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校外体育培训,体育场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与技术要求。组织或承接竞技比赛的,应配备符合竞赛要求的竞赛场地和设施设备。体育类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寄宿场所。
体育类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不得聘用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人员、因发生兴奋剂违规曾受到过行业或行政处分人员,不得聘用曾实施性侵害违法犯罪行为人员、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体育类培训机构的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1.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2.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3.省级(含)以上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4.资格证书(与教学学段相符,任教学科为体育);5.经省级(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6.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7.省优秀运动队、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职业俱乐部获得健将以上技术等级的运动员。
体育类培训机构可聘请持技术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体育志愿服务。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课外体育培训,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申办线上体育类培训业务的,需在注册地设置固定的实体培训场所,取得线下体育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审批。线上体育类培训机构提供直播培训服务的,还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直播内容、防止信息扩散的技术能力。